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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房局〔2022〕67号)将于2024年12月31日执行期满。为积极、稳步推进全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市住保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2027年)》,为积极推进我县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制定《桐庐县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市政府第324号);
2.《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2027年)》(杭房局〔2024〕94号)
3.《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桐庐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桐政办〔2019〕35号)
三、主要内容
《桐庐县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
我县国有土地上的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其加装电梯县政府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补助方法、管理要求和管线迁移工作等按本办法执行。
(二)补助原则
财政资金补助遵循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原则。
(三)关于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保持不变,仍为项目补助、管线补助、社区补助三大类。
1.项目补助。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县财政按照20万元/台的标准补助给申请人。
2.管线补助。管线迁移所需的相关费用由各管线单位和县财政共同承担,各自承担50%,县财政承担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超出部分由各管线单位承担。
3.社区补助。对每完成一台电梯加装给予社区8000元/台的资金补助,由县财政承担。
(四)关于补助程序
加装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提交申请表格与该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报告、项目移交证明书、联合审查会议纪要等资料一并报送县住建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县住建局定期汇总报县财政局审批,同意后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拨付给加装电梯申请人、加装电梯实施单位、管线单位及社区。
(五)关于管线迁移工作要求
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管线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对加梯管线迁移工作优先办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与管线单位签订框架协议,会同县住建局进行现场勘查,通过联审后15天内进场施工,各管线单位需配合做好迁移工作。
四、关键词解释
老旧小区住宅: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建成年代较早、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计划,并已投入使用的四层(含)以上非单一产权的无电梯住宅。
五、注意事项
《桐庐县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其中“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是指加装电梯项目须在2028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江泽
联系方式:0571-64627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