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0122002504114N/2026-1010483866 发布机构桐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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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桐庐县存量安置房、人才房盘活处置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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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桐庐县存量安置房、人才房盘活处置办法》文件,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根据我县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的需要,以及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的实施,在组织开展征迁工作并完成回迁安置任务后,尚有部分安置房剩余房源。为规范我县存量安置房、人才房项目盘活利用,提高使用绩效,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浙建保发〔2023〕69号)

2.《桐庐县技能人才限价优惠配售房实施细则》(桐才办〔2025〕3号)

3.《桐庐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桐才办〔2025〕4号)

4.《杭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是确定配租体系。通过公租房(含廉租房)、人才公寓、长租或过渡公寓等方式保障我县无房人员住房问题,缓解住房困难、提升国资使用率。

二是明确配售方式。通过发放购房补贴和限价优惠配售方式,以完善我县人才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人才住房问题。

三是加强调产方式。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的小组团小区块征迁及国有土地上单一产权的D级危房腾空解危或C、D级危房成片整治等需要,通过调产、置换(购买)存量安置房,解决安置问题。

四是发展市场化方式。通过办理市场化销售的方式。

四、注意事项

1.本办法所指存量安置房、人才房,是指由县属国企出资建设,在保障既定的拆迁安置任务后剩余的存量房源。各产权单位要规范、有序处置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涉及棚改及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尚须符合省市现行政策要求。

2.本办法适用于桐庐县行政区域范围,自2026年2月27日起施行,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王振毅

联系电话:0571-64635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