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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县《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5年8月31日前制定并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
二、清理依据
1.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3.《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清理原则
1. “废止”的标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或者改革措施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替代,或者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2. “宣布失效”的标准:行政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不再实施的。
3. “修改”的标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或者改革措施不一致的。
4. “继续有效”的标准: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存在以上三类情形,且需要继续执行的。
四、清理结果解读
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单位(科室)进行研究讨论,并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经局班子集体决策决定清理结果为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理由如下: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清理意见 | 清理理由 |
1 | 桐土〔2010〕125号 | 《关于印发<桐庐县村庄地籍调查权属调(核)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 废止 | 新文件出台:《关于印发<桐庐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桐农地房发证办〔2018〕2号) |
2 | 桐土〔2014〕150号 | 《关于加快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相关政策处置意见的通知》 | 废止 | |
3 | 桐建设通〔2006〕29号 | 《关于印发<桐庐县规划方案公示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废止 | 新文件出台:《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2025年1月1日) |
4 | 桐建设通〔2008〕23号 | 《关于使用<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示范文本)>的实施意见》 | 废止 | 上级依据已废止:《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使用<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示范文本)>的通知》(浙测【2007】3号) |
五、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25年12月8日起施行,不设有效期。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李可
联系电话:0571-89546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