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0122MB0Q673645/2025-1010434137 发布机构县林水局 发布日期2025-12-02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林水〔2025〕151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分区分类精准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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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涉企行政检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新时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县林水局制定了《桐庐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分区分类精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和过程

(一)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二)制定依据。根据制订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先后向县级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征求意见,修订过程充分吸收了合理意见建议。按照相关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桐庐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分区分类精准管理办法(试行)》主要由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为办法原则。明确本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分区分类精准管理工作,住建、交通、资规、农业、环保、执法及各乡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部分为开展水土流失敏感区划定,实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风险等级评价。统筹生态保护红线、土地利用类型、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及水库管理范围、地形地貌(坡度、植被覆盖度)等要素,划定桐庐县水土流失敏感区,综合考虑项目所在敏感区域及项目水土流失危险性因素等划分水土流失高、中、低风险区。

第三部分为细化“事中”行政检查。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风险评价,按项目风险等级实施分区分类精准监管,按照项目所在风险区和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监督检查方式和频次。建立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利用动态监测成果和监测季报核查结果以及无人机飞检等手段防止过多检查。

第四部分为强化“事后”验收核查。实施差异化验收核查管理。对评定为无风险等级的项目,实行免现场核查,仅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内业审核;低风险等级以上项目的验收核查仍按现行制度执行。

第五部分为其他事项。明确文件施行时间等事项。

四、适用对象

本文件适用范围为桐庐县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对于区域(园区)水土保持备案制项目的监管按照《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桐庐县区域(园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执行。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六、关键词解释

区域(园区)水土保持备案制项目:指在已完成区域水土保持方案评估的各类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等区域内实施的,除占地面积超50h㎡或挖填总量超50万方以及矿山类、线性工程等以外的项目。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解读人:县林业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利华

联系电话:0571-58567108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