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01220025042025/2026-1010561965 发布机构桐庐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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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桐庐县老年食堂资金奖补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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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企事业各单位:

现将《桐庐县老年食堂资金奖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庐县民政局

2026年5月13日

桐庐县老年食堂资金奖补管理办法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建立完善惠及全民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更好地解决老年人吃饭难问题,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吃上“一口热饭”,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市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5〕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融合性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5〕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将我县老年食堂资金奖补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属地责任、公益属性、社会参与、多元支撑、综合监管”原则,通过提升一批村(社区)邻里食堂、新增一批集中配(送)餐中心、助餐服务点,以及引入社会餐饮企业参与等形式,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和“全城通·百膳惠老”服务品牌,促使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定位。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按老人类别、村社财力实施分类优惠。以优待独居、孤寡、高龄、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为重点,优先服务经济困难、自我照顾能力弱或丧失、用餐困难的老年人,兼顾其他特殊困难对象。

(二)支持社会参与。扶持各类市场主体运营养老助餐设施、开展送餐服务,支持社会力量进入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鼓励社会餐饮单位与企事业餐饮单位参与邻里食堂、集中配(送)餐中心、助餐服务点的建设和运营,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更多样、更优质的餐品和服务。

(三)加强提质扩面。持续开展老年助餐“暖食工程”,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提升服务水平。压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管理,强化监督管理,保障老年人助餐安全可靠。在保证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基础上,向全体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并给予优惠,允许在满足老年人就餐服务需求的同时向社会开放,实现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

三、创新助餐服务体系建设

围绕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化、社会化的发展目标,创新助餐服务模式,以“村建村营”、“中心辐射”模式为主,以“机构(企业)运营”、“邻里互助”、“慈善助餐”、“实体+线上”等模式为辅,鼓励乡镇(街道)因地制宜,自主探索创新各种服务模式,切实提升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推动老年助餐场所实现可持续运营。

(一)“村建村营”模式。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综合体、邻里中心、便民服务站、残疾人之家、婴幼儿驿站、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等设施,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合理布局,通过整合餐饮资源、制订营养均衡的配餐食谱,落实健康科学的烹饪模式,实现全村老人的用餐需求。

(二)“中心辐射”模式。各乡镇(街道)可以在中心村设立“集中配(送)餐中心”,实现堂食就餐、多点布局,通过养老服务、志愿服务等力量联动,提供规模配送(助餐服务点)、单独配送(配送入户)等配送服务,向周边村辐射,扩大助餐服务的覆盖面。

(三)“机构(企业)运营”模式。各乡镇(街道)可结合“全城通·百膳惠老”智慧助餐服务,依托嵌入式养老机构、规范化餐饮企业和专业化配送餐平台,探索“机构承接+社会运营”,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服务专业、运作成熟、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优势,降低助餐服务社会成本,探索多元投资,筹集社会资金,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四)“邻里互助”模式。各乡镇(街道)对位置相对偏远、就餐人员偏少、不具备条件设置邻里食堂、助餐服务点的村社,可选择邻里互助助餐(搭伙)服务模式,鼓励在本村社内选择党员、邻居、居住距离较近的居民开展银龄互助送餐。

(五)“慈善助餐”模式。各乡镇(街道)可以“政府+慈善”为驱动,联动爱心单位(个人)、社会慈善公益组织,建立慈善助餐新模式。通过引入基金会、知名养老企业、银行等,以认领经营、对口帮扶、冠名捐赠的形式资助邻里食堂,通过拉动乡贤、当地爱心企业和商会等志愿参与资助邻里食堂,鼓励当地居民自愿捐钱捐物,鼓励老人以物资换饭票,鼓励邻里食堂自主创收、种植蔬菜、志愿服务降低运营成本,实现邻里食堂长期运营。

(六)“实体+线上”模式。各乡镇(街道)可在有条件的集中配(送)餐中心、邻里食堂,依托数字赋能助餐服务,有序推进老年人智慧助餐结算,采用“卡码脸”等多种身份识别技术,实现“凭卡支付”、“凭码支付”、“人脸支付”等功能,全面提升老年人便捷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资金奖补

(一)运营补助。对管理规范且年度正常运营300天以上的公办邻里食堂、集中配(送)餐服务点(详见附件 3),按评级分档给予运营补助:三档每年6万元/家,四档每年8万元/家,五档每年10万元/家。

对三档以下的公办邻里食堂,按助餐人次给予运营补助:日均用餐不足20人次的,每年补助5000元;日均用餐20人次至30人次的,每年补助10000元;日均用餐每增加10人次,补助金额递增5000元。村级照料中心运营不再另行发放补助。

对管理规范、年度计划正常运营260天以上,且当年完成新建或改造提升的公办邻里食堂、集中配(送)餐服务点,可适当放宽运营时间要求参与评级,按规定给予运营补助。

(二)新建与改造补助。对新建并通过验收的公办邻里食堂,给予一次性15万元建设补助;对实施改造提升并通过验收的公办邻里食堂,给予一次性3万元改造提升补助。若实际新建或改造费用低于对应奖补金额,按实际发生费用予以补助。

(三)智慧助餐点奖励。支持建设市场化智慧助餐点,助餐点需兼具公益属性。综合评价服务单位的场所条件、卫生安全管理等情况,结合智慧助餐人次、服务人数等指标给予奖励:年度老年人就餐服务满1000人次的,每年给予0.5万元/家奖励;年度服务人次每增加 500人次,奖励金额递增0.25万元,单家智慧助餐点每年最高奖励15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作为破解当前养老服务领域的痛点和难点、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抓手,稳妥有序推进。县民政局牵头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县养老助餐服务建设工作;县卫健局、市场监管局负责邻里食堂卫生健康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老年人助餐服务投入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履行主体职责,探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路径,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措施,为推动全县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提供经验。 

(二)加大管理监督。各责任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食堂卫生、消防安全和资金使用管理,经常性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各行政村要承担本村养老助餐服务的具体工作,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热线、收费标准及经营收支、接受捐赠等内容要上墙公示,建立工作台账,每月服务经营情况通过村务公开向社会公示。对于虚假上报就餐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养老助餐服务补贴资格,并纳入养老服务信用黑名单。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先期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桐庐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桐庐县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评审表.pdf

2.为老助餐食品安全和管理服务规范.pdf

3.集中配(送)餐中心设置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