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0122002504173R/2026-1010470982 发布机构桐庐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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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企业高级职称岗位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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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关于印发<关于高标准实施“聚人兴城”战略高水平打造县域人才高地的事实意见(2022-2025)>的通知》(桐才组〔2022〕1号)文件政策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2026年1月1日后取得(不含转评)浙江省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再享受企业高级职称岗位补贴。经研究决定,现将桐庐县企业高级职称岗位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继续享受补贴的两种情况

1.政策停止前已申报过但领取期限未满的人员可按年度继续申领。

2.在2022年7月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首次取得(不含转评)浙江省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尚未申请过补贴的人员,首次申报期限为2026年7月份。

2026年具体申报开始及截止日期等内容另行通知。

二、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

1.申请条件不变。劳动合同期限内我县所辖企业一线在岗职工,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名称与实际岗位相匹配,并由企业按规定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不变。符合条件人员,于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次月起,按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期补贴3年,按年度进行,补贴月数计算截止至申领当年的6月份,历年已补贴月数不得重复计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一线工作岗位、调离岗位至县外企业工作的,终止享受。对企业职工有欠缴社会保险费用情况的,其欠缴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