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01220025042025/2025-1010428478 发布机构桐庐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11-21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发改〔2025〕28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桐庐县民政局关于确定桐庐县乡村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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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关于进 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 号)和《关 于发布杭州市公墓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杭民发〔2018〕 114 号)等规定,结合省市指导意见和我县实际,经成本调查、 征求意见,并报县政府同意,现就全县乡村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 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管理形式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乡村公益性墓地(含骨灰存放处, 下同)的墓穴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乡村公益性墓地是指经民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依法批准在 农村建立的、向当地村民提供的非营利性公共墓地。

公墓单位是指经营或管理公墓、向用户提供墓穴和配套殡葬 服务的组织或机构。

二、收费标准

(一) 乡村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费最高价格为双穴 5800 元, 单穴 3900 元,下浮不限;公益性骨灰存放室格位使用费最高价格 为单格 2200 元,双格 3100 元,下浮不限。使用年限根据《浙江 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

(二)公墓单位根据成本合理确定墓穴(格位)使用费价格, 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民政局备案后实施,县民  政局同步将备案情况告知县发改局。

(三)上述墓穴(格位)使用费中未含税金,今后税务部门 明确要求征收时,可按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在墓穴(格位)使用 费的基础上加价销售,不得预收。

(四)上述墓穴(格位)使用费含预留维护经费,维护经费 的预留和使用,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

三、相关要求

各公墓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 解释工作,在最高限价内妥善选择适用收费价格,力保平稳过渡,

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

民政部门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加强对各公墓单位适用本收费 价格的资格审查以及落地实施流程的指导,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检 查执法,规范经营行为,对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查处纠正。

本通知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桐庐县民政局

2025 年 5 月 29 日

附件:桐发改[2025]28号 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桐庐县民政局关于确定桐庐县乡村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费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