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122002504114N/2025-1010483864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6-02-04 |
| 统一编号 | ATLD01-2026-00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效力 | 有效 |
| 文件编号 | 桐政办〔2026〕2号 | 关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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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桐庐县存量安置房、人才房盘活处置办法》已经县十七届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7日
桐庐县存量安置房、人才房盘活处置办法
为妥善盘活利用我县存量拆迁安置房、人才房资源,结合我县人才住房保障、城乡危旧房整治和回迁安置等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指存量安置房、人才房,是指由县属国企出资建设,在保障既定拆迁安置任务后剩余的存量房源。
二、处置原则
存量安置房、人才房原则上应优先保障县域内其他征迁项目的安置需要,以及人才住房保障需求,剩余的可通过配租、配售等方式以满足我县住房保障任务。
三、处置路径
(一)配租。
适用于完善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体系,具体包括:
1.公租房(含廉租房),用于保障符合条件住房困难家庭。
2.人才公寓,将小户型集中房源纳入人才公寓管理,提升人才住房保障。
3.长租或过渡公寓,由产权单位将存量安置房、人才房自主或委托第三方运营,面向无房新市民、青年人、老年人等群体出租,缓解住房困难、提升国资使用率。
4.其他符合要求的转化方式。
(二)配售。
适用于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购买指定安置房、人才房,以完善我县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具体包括:
1.发放补贴配售。对在桐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和技工技能人才(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县属国企正式职工),名下无商品住宅,购买指定房源的给予每户发放10万元购房补贴。
2.限价优惠配售。对在桐就业创业的中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县属国企正式职工),名下无商品住宅,购买指定房源的给予限价优惠。
(三)调产。
适用于县城、中心镇行政区划内,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实施的小组团小区块征迁,以及国有土地上单一产权的D级危房腾空解危或C、D级危房成片整治。
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实施的小组团征收补偿按现有的征迁政策执行,各级征收主体应积极引导被征收对象通过调产方式进行补偿。
符合条件的C、D级危房解危可通过调产方式开展解危工作。由业主申请、属地乡镇(街道)确认,经联审通过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可在评估确定价值基础上(评估价包含土地、房屋、装修和附属物价值以及各项补贴、奖励等),按评估货币价值置换(购买)指定存量安置房。对于置换(购买)楼盘尾盘等限定房源的予以一定比例优惠。
以调产方式购买安置房结算形成价差部分,由县财政局按实补足给安置房产权单位。
(四)市场化销售。
对于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新办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个月社保缴纳记录)的建设单位,在国有出让土地上建设的安置房项目,在未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含各级补助)的情况下,可以以幢为最小单位向县住建局申报商品房销售许可。
各产权单位要规范、有序处置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涉及棚改及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尚须符合省市现行政策要求。
本办法自2026年2月27日起施行。
附件:以调产方式开展C、D级危房解危工作操作流程
附件
以调产方式开展C、D级危房解危工作操作流程
一、确定置换对象。由业主申请,属地镇街初审后上报(一季度一次,成片整治等视情况具体确定),经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审通过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出具同意置换书面意见(附可置换房源小区清单)。
二、评估房屋价值。属地镇街在收到同意置换意见后,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负责),将评估结果报县住建局备案。
三、选择置换房源。被置换房屋的产权人凭同意置换书面意见,在报告有效期内前往安置房产权单位选房。
四、签订置换合同。完成选房后,被置换房屋产权人和安置房产权单位签订置换合同。被置换房屋和安置房屋均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等价置换(可多套),不足部分以货币方式补足。
为改善居住条件,C、D级危房在办理置换过程中,可参照我县原“除险安居”相关政策进行适当扩面,扩面超出10㎡(含10㎡)以内部分,置换房屋价格按评估价的70%结算,超过10㎡(不含)-20㎡(含)部分按评估价的80%结算,超过20㎡(不含)-40㎡(含)部分按评估价的90%结算,超过40㎡(不含)以上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结算。
五、办理产权登记。在置换合同签订后,凭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税费自理。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存量安置房、人才房盘活处置办法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