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122002504114N/2026-1010556667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26-05-15 |
| 统一编号 | ATLD00-2026-00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效力 | 有效 |
| 文件编号 | 桐政发〔2026〕13号 | 关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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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桐庐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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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6〕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2026年1月1日起,将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3元。
本通知施行后,《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桐庐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桐政函〔2024〕15号)同时废止。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