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0122002504114N/2025-1010449872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12-23
统一编号ATLD01-2025-000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政办〔2025〕19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桐庐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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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提升生活品质,根据《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禁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政办〔2024〕32号)(以下简称“方案”)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原划设的禁售禁燃区(红色区域)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燃区,依照2024年出台的“方案”继续实施,全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二、新增部分行政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蓝色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为:每年农历除夕0时至正月初一24时(共48小时)。限制燃放区域涉及桐君街道、城南街道、旧县街道、凤川街道、江南镇、横村镇、富春江镇七个行政区域。具体范围如下:     桐君街道、凤川街道、江南镇区域:自S310省道脉地坞起,沿省道至杭温高铁交叉口,东沿高铁线跨富春江延伸至高铁桐庐站,与原双禁区域合围。     横村镇、旧县街道、桐君街道区域:北至横村镇北环路,西起徐七线富乐村,沿桐郑线、学前路、迎宾路、锦华路、洋塘西路至西武山大桥南端(含沿线桑园里、牛岩坞、奚家坑、四联村、旧县街道集镇范围),东起北环路与S219省道交叉口,沿省道至新老桥北路交叉口(含沿线麻蓬村红庙、湖田塘区域),与原双禁区域合围。     城南街道、富春江镇区域:北起西武山大桥南端,沿S219省道、G320国道至杭黄高铁线蒋家埠交叉口(含沿线俞赵村、渡济村、上泗村全域及严陵村高铁线以北区域),南沿杭黄高铁线往东至S219省道交叉口,沿省道至G320国道交汇处(渡济大桥),自渡济大桥沿河儒线至杭黄高铁与原双禁区域合围(含沿线村民居住点)。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县委宣传部要牵头制定全县的宣传方案,各单位(尤其是新增限燃区域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播放村(社)“小喇叭”、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利用电子屏和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广而告之,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规定,积极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的节庆方式,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分工协作。按照《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禁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政办〔2024〕32号)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举措;乡镇(街道)、开发区履行属地职责,各职能部门负责行业监管;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强化执法协同,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形势平稳。

(三)进一步加强应急处置。重点关注除夕、春节、元宵等节假日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段,属地乡镇(街道)要制定完善的应急处置和保障方案,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限燃时间段安全管控,落实人员巡查、劝导和秩序维护、值班备勤等人员力量和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禁(限)燃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燃放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和重污染天气防控等应急处置工作;其他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确保各项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20日起施行。

附件:桐庐县烟花爆竹禁售禁(限)燃区域示意图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桐庐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