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1-115351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8-19 15:10:42
统一编号ATLD01-2021-000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政办〔2021〕29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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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桐庐县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桐庐县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满足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迎合时代的需要,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遵循规范。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应符合《条例》《实施意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二)整合资源。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人居环境等建设,多渠道多方式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积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新(改、扩)建等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已建成住宅小区内或附近的存量房屋,提供给乡镇(街道)、社区用于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三)统筹推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联动机制,形成县级推动、乡镇(街道)实施、社区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新格局。

三、目标任务

根据《条例》《实施意见》《实施办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全县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制定配置计划,落实工作措施,补足配齐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其中,已建成住宅小区按照服务圈内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处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置;新建的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足百户的按百户计)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每处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建。

确保在2022年10月1日前,全县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全部按标准配建到位并达到使用功能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摸底阶段(2021年7月-2021年9月)

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召开全县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部署会。各乡镇(街道)组织调查摸底,掌握本区域情况,形成项目清单,并报全县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专班。

(二)配建实施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7月)

各乡镇(街道)根据摸底情况,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按照《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实施办法》规定和配建标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配建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按时完成配建任务。

(三)总结督查阶段(2022年8月-2022年10月)

各乡镇(街道)对配建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县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专班。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乡镇(街道)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全县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专班,县级相关单位和各相关乡镇(街道)为专班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配建工作。工作专班向县政府负责,定期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全面负责辖区已建成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制定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就餐送餐等养老服务功能进行场所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并全面落实资金保障,及时向工作专班汇报工作情况。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方案拟定、督促推进、情况通报等工作,牵头做好全县已建成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并指导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和运营。

县住建局:审查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对新(改、扩)建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指导各乡镇(街道)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以及社区工作用房等配建项目纳入老旧小区改造、人居环境建设等项目。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达标、布局合理。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有机更新等统筹规划,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保证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存量用房用于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配建。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对新(改)建的居家养老用房,经验收合格,每家给予10万元建设补助;对扩建、提升的,每家给予5万元建设补助。

县经信局、县国资办以及供电、水务、燃气、电信、移动、联通、华数、邮政等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和政策优惠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督查、营造氛围

构建“县、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专班工作例会、信息报送、定期通报、巡查督查等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数据台账。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市民群众,参与对全县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的宣传引导,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文件自2022年1月13日起施行。

附件:1.桐庐县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专班

2.桐庐县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有关口径

附件1

桐庐县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专班

一、专班成员

组 长:徐文波

副组长:钱华明(县政府办)

丁有理(县民政局)

成 员:柯建萍(县民政局)

吴俊华(县财政局)

刘建新(县住建局)

陈  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王海容(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胡  丹(桐君街道)

俞秋萍(城南街道)

叶慧琴(凤川街道)

徐伟军(江南镇)

吴彩萍(横村镇)

许  冉(富春江镇)

胡炳贵(分水镇)

二、工作职责

工作专班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全县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推进和督促落实。专班要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认真梳理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思路,明确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群策群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2

桐庐县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有关口径

一、关于“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一)已建成。《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做好养老孝老敬老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8〕3号)出台前建设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处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置;文件出台后新建的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足百户的按百户计)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每处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建。

(二)住宅小区。指城镇社区住宅小区,集镇行政划拨和出让住宅小区。

已经在拆迁过程中或者明确列入两年内拆迁计划的住宅小区,可暂不按照已建成住宅小区标准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但应当通过上门服务等方式做好区域内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指为社区居家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保健康复等的服务场所。以下几类情况可认定为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或统计在实有面积内:

1.单独配建的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2.在社区服务圈内的镇街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3.单独配建的老年食堂;

4.社会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中集中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用房。

二、关于“服务圈内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一)服务圈。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服务圈原则上应在老年人步行15分钟内。

(二)每百户。以住宅小区实有住房套数为准。

三、关于“每处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置”

原则上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均应当集中配建在独栋建筑内且达到功能要求。部分老旧小区集中配置确有困难的,经县民政局同意,在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功能整体集中的前提下,部分功能可以分开设置,但应联系方便,步行距离不应超过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