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13-103956 发布机构政策法规科 发布日期2025-08-19 14:59:07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政发〔2013〕49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及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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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向全县各乡镇、街道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及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按照简政放权、上下配套、系统放权、相关匹配的工作思路,将可以下放至乡镇、街道办理的县级行政审批权统一梳理,因地制宜、就近就便下放至乡镇、街道办理。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放权原则。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乡镇(街道)可以行使的管理事项,一律执行到位;通过授权、委托、交办等方式和途径下放给乡镇(街道)行使的权力事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便民高效原则。凡是基层发生频率高、直接面对企业和老百姓,乡镇(街道)有能力、有条件管理的事项,下放到乡镇(街道)办理。下放权限事项办理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公众选择权,办事人既可选择在本乡镇(街道)办理,也可选择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或部门窗口办理。

(三)权责一致原则。根据授权、委托、交办和机构延伸等不同的权限下放方式,各乡镇(街道)接受端要相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坚持放管结合、权责一致,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

(四)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相关条件,制定放权事项目录,实行分类放权。全县14个乡镇(街道)分为四类实施:第一类为城南街道、桐君街道,共享县行政服务中心资源;第二类为分水镇;第三类为凤川街道、横村镇、富春江镇、江南镇;第四类为旧县街道、瑶琳镇、百江镇、钟山乡、莪山乡、新合乡、合村乡。

(五)分步实施原则。放权方案一次到位,实行试点先行,分期分步实施,积累经验,逐步推广。先行试点乡镇为分水镇、凤川街道、旧县街道、江南镇、瑶琳镇、钟山乡、新合乡,试点时限三个月。由于放权事项较多,可实行部分简单易行权限先行下放,逐步消化运行三个月后,再全部下放,具体由放权部门自行把握。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权力下放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积极性、主动性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摒弃部门利益和本位主义,严格掌握权力下放工作原则,将此项工作列入主要领导工作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责任人,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确保权力下放工作合法、合理、有序推进。

(二)落实目标,明确责任。

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放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按照总体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签订相关委托协议书,主动对乡镇(街道)具体业务人员做好业务培训和指导,稳步推进放权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选派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能力强的专(兼)职人员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工作,主动做好与县级对口部门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衔接工作,确保不出现管理脱节和“真空”。

(三)加强协调,积极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放权工作,统一思想,协调配合,规范操作,依法办事,按规定的质量和时限要求推进。县发改局作为牵头部门,要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督促检查,认真审核把关。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乡镇(街道)扩权事项目录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0日

附件

乡镇(街道)扩权事项目录

1、分水镇扩权事项

序号

放权部门

事项性质

放权事项名称

放权方式

备注

1

县人社局

行政许可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交办

下放到中心

2

非行政许可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资格核定

委托

已下放(进中心)

3

养老金待遇核定

委托

已下放(进中心)

4

参保人员医疗费报销审核

委托

已下放(进中心)

5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审核

委托

已下放(进中心)

6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确认、参(续)保的登记

委托

已下放(进中心)

7

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的登记备案

委托

已下放(进中心)

8

集体合同审核

委托

下放到乡镇

9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委托

下放到中心

10

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

委托

下放到中心

11

县水利局

行政许可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交办

具体由乡镇水管站负责

12

坝顶兼作公路审批

交办

13

海塘、堤顶兼作公路审批

交办

14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审批

交办

15

取水许可

交办

16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登记表、报告表)

交办

17

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乡镇及以下级河道,含占用水域审批)

交办

18

护堤护岸采伐林木审核

交办

19

水工程管理范围建房审批

交办

序号

放权部门

事项性质

放权事项名称

放权方式

备注

20

县住建局

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交办

已下放(进中心)

21

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交办

2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

交办

2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交办

24

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交办

25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

交办

26

非行政许可

规划验收认可

交办

27

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审批

交办

28

规划设计条件

委托

下放到中心

29

房屋所有权登记

委托

已下放(进中心)

30

县城管局

行政许可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交办

31

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批

交办

32

城市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交办

33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及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含设置公益宣传广告)

交办

已下放(进中心)

34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交办

35

工程渣土准运证核准

交办

36

利用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许可

交办

37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交办

已下放(进中心)

38

县公安局

行政许可

户口迁移

机构延伸

已下放(进中心)

39

非行政许可

户口登记

机构延伸

已下放(进中心)

40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机构延伸

已下放至镇派出所

41

赴港澳商务管理单位登记备案

机构延伸

已下放至镇派出所

42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公章刻制委托

机构延伸

已下放(进中心)

序号

放权部门

事项性质

放权事项名称

放权方式

备注

43

县公安局

非行政许可

更改姓名及纠正出生日期核准

机构延伸

已下放(进中心)

44

收养人员户口登记

机构延伸

已下放(进中心)

45

娱乐场所备案登记

机构延伸

已下放至镇派出所

46

回收废旧金属经营单位备案登记

机构延伸

已下放至镇派出所

47

县卫生局

行政许可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交办

已下放(进中心)

48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

交办

已下放(进中心)

49

县林业局

行政许可

木材运输许可证的核发

交办

已下放(进中心)

50

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

交办

已下放(进中心)

51

林区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核发

委托

已下放

52

非行政许可

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年审

委托

53

县工商分局

行政许可

公司(分公司)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机构延伸

在分水工商所行使(进中心)

54

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机构延伸

55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机构延伸

56

企业名称登记

机构延伸

57

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机构延伸

58

个体工商户登记(开业、变更、注销)

机构延伸

59

户外广告登记

机构延伸

60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机构延伸

61

县烟草局

行政许可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

交办

已下放(进中心)

62

县环保局

行政许可

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证核发

交办

已下放

63

县经信局

行政许可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交办

64

非行政许可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交办

已下放(进中心)

65

县国土局

行政许可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交办

已下放(进中心)

序号

放权部门

事项性质

放权事项名称

放权方式

备注

66

县国土局

非行政许可

土地登记

交办

已下放(进中心)

67

县计生局

行政许可

再生育审批(其中夫妻是农业户籍已生育一女儿,申请再生育子女的)

委托

68

县国税局

非行政许可

税务登记

机构延伸

在分水税务分局办理(进中心)

69

县司法局

非行政许可

对法律援助申请人异议的审查

机构延伸

初审已下放(进中心)

70

法律援助审批

机构延伸

初审已下放(进中心)

71

涉外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

机构延伸

初审已下放(进中心)

72

县民政局

非行政许可

门牌号码编制(变更、撤销)和使用审批

委托

已下放(进中心)

73

县质监局

非行政许可

组织机构代码核准登记

委托

已下放(进中心)

74

县发改局

行政许可

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交办

已下放

75

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交办

已下放

76

非行政许可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委托

已下放

77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委托

已下放

2、凤川街道、横村镇、富春江镇、江南镇扩权事项

序号

放权部门

事项性质

放权事项名称

放权方式

备注

1

县人社局

非行政许可

集体合同审核

委托

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确认、参(续)保的登记

委托

3

县住建局

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交办

4

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交办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

交办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交办

7

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交办

8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

交办

9

非行政许可

规划验收认可

交办

10

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审批

交办

11

县城管局

行政许可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及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含设置公益宣传广告)

交办

12

工程渣土准运证核准

交办

13

利用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许可

交办

14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交办

15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交办

序号

放权部门

事项性质

放权事项名称

放权方式

备注

16

县城管局

行政许可

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批

交办

17

城市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交办

18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交办

19

县发改局

行政许可

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交办

20

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交办

21

非行政许可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委托

22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委托

23

县工商分局

行政许可

企业名称登记

机构延伸

下放至下属相关工商所

24

户外广告登记

机构延伸

25

个体工商户登记(开业、变更、注销)

机构延伸

26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机构延伸

27

公司(分公司)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机构延伸

28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机构延伸

29

县环保局

行政许可

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证核发

交办

30

县计生局

行政许可

再生育审批(其中夫妻是农业户籍已生育一女儿,申请再生育子女的)

委托

31

县水利局

行政许可

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

交办

具体由乡镇、街道水管站负责。

32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登记表、报告表)

交办

序号

放权部门

事项性质

放权事项名称

放权方式

备注

33

县水利局

行政许可

护堤护岸采伐林木审核

交办

具体由乡镇、街道水管站负责。

34

取水许可

交办

35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交办

36

坝顶兼作公路审批

交办

37

海塘、堤顶兼作公路审批

交办

38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审批

交办

39

水工程管理范围建房审批

交办

40

县国土局

行政许可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交办

41

非行政许可

土地登记

交办

42

县林业局

行政许可

林区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核发

委托

43

县经信局

行政许可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交办

44

非行政许可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交办

已下放

3、旧县街道、瑶琳镇、百江镇、钟山乡、莪山乡、新合乡、合村乡扩权事项

序号

放权部门

事项性质

放权事项名称

放权方式

备注

1

县人社局

非行政许可

集体合同审核

委托

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确认、参(续)保的登记

委托

3

县水利局

行政许可

取水许可

交办

具体由乡镇、街道水管站负责。

4

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

交办

5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交办

6

护堤护岸采伐林木审核

交办

7

坝顶兼作公路审批

交办

8

海塘、堤顶兼作公路审批

交办

9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审批

交办

10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交办

11

水工程管理范围建房审批

交办

12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登记表、报告表)

交办

13

县城管局

行政许可

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批

交办

14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及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含设置公益宣传广告)

交办

序号

放权部门

事项性质

放权事项名称

放权方式

备注

15

县城管局

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交办

16

工程渣土准运证核准

交办

17

利用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许可

交办

18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交办

19

城市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交办

20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交办

21

县林业局

行政许可

林区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核发

委托

22

县国土局

行政许可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交办

23

非行政许可

土地登记

交办

24

县计生局

行政许可

再生育审批(其中夫妻是农业户籍已生育一女儿,申请再生育子女的)

委托

25

县经信局

非行政许可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交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