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16-102008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8-19 14:40:38
统一编号ATLD00-2016-000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政发〔2016〕35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访问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杭政〔2015〕4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我县现代职业教育,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按照立德树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思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育人模式,提高育人质量,强化职业教育吸引力和服务能力,为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建设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高水平美丽中国桐庐样本提供良好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就业升学两旺、普教职教融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多元办学、特色鲜明、省内领先、全国知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资源充足,格局优化。加强职成教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品牌专业实训基地建设。优化专业设置,形成紧扣产业、结构合理、错位发展的专业发展新格局。公办、民办、行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格局更加规范有序,协调发展。

2.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长效运行机制,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得到提高,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有效推进,形成一批具有省市示范作用的校企合作建设项目。

3.质量提升,活力增强。职业教育国际化进展明显,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师资队伍结构更加合理、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适应地方产业需求,并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专业。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升学比例显著提高,每年为本县输送中级以上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

4.职成统筹,协调发展。统筹发展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基本形成现代成人教育体系。统筹全县社区教育资源,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成功创建全国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

5.环境优化,体制完善。合力兴办职业教育的政策机制更加健全,普职融通、中高职衔接、职成教贯通的技能人才培养途径更加多样,县域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完善。经费保障有效,相关财政政策落实到位,扶持民办职业教育的政策进一步完善。

二、强化内涵建设,提升育人质量

(一)加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按照“做强主体专业、拓展新兴专业、创新特色专业”思路,结合县域产业结构和经济转型升级规划,继续开展中职学校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十三五”期间,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相关的主体专业,整合拓展电商类、旅游类专业集群,扶持发展烹饪、健康养生、戏曲表演等特色专业,积极开拓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兴专业。结合各校实际,积极支持杭州技师学院实施以交通类专业为核心的新一轮学校发展战略,推进校地共建,做名做优;支持桐庐县职业技术学校加快发展主体专业与新兴专业,做大做强;引导桐江职业技术学校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做特做精。实施“内涵提升工程”,着力推进名专业和品牌实训基地建设,“十三五”期间,至少扶持建设3个省市级综合性品牌实训基地、10个面向我县中职学生的县级公共实训基地、3个覆盖我县主体产业群的教学实训工场项目和3个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全面提升我县中职教育服务产业发展能力。

(二)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中等职业教育选择性课程改革,加快建设适应学生多元选择需求的现代职业教育课程体系。积极开展育人模式改革,以“校企合作,双元育人”为核心,以职业学校和企业为主体,切实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鼓励职业院校与我县重点行业企业合作开设“订单班”、“冠名班”,实现人才培养与使用的无缝对接。加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和创新创业教育,积极举办、参与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职业素养大赛和职业教育活动周,激发学生学习热情。积极开展数字校园示范校建设,打造智慧校园、智慧课堂、智慧实训室,全面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提高教学实效。

(三)提高职业学校师资队伍水平。实施“师资提质工程”,加强名师和专业带头人培养,壮大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队伍。职校生师比不超过14:1,“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不低于90%。完善中职学校教师招聘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各专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加强教师培训,持续提高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能力。探索新招聘教师入职第一年进行“师范教育+企业实践”培养培训制度,完善专业课教师进企业实践锻炼制度,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十三五”期间,培育3个方向明确、结构合理、梯队分明的优秀教育教学团队,以及若干名专业领军人物,扶持建设若干个县市级技能名师(大师)工作室。

(四)提升现代职业学校治理能力。以学校章程建设为核心,加快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建设。建立“以学生为根本、强化教育教学、服务企业社会”的现代职业学校管理模式,实施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开展省级德育品牌项目建设,加强校园文化培育,加强美丽学校建设,加强学生职业素养教育。科学制订学校发展规划,促进学校有序发展,深化教职工绩效工资改革,激发教师工作热情,加快提高教育质量。

(五)拓宽职业教育人才成长渠道。继续保持普职高大体相当的招生比例。在义务教育阶段,开好劳技课、实践活动课,在普通高中多类别开设职业教育课和职业生涯规划课,探索实施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课程、师资、就学等方面的相互融通。拓宽“3+2”、“五年一贯制”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提高我县中职学生升入高职院校的比例,本科录取人数有突破。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职业学校海外师生互访,增加学生海外学习和实习实训机会。

(六)创新开展成人(社区)教育培训。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市民学习圈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16〕14号)精神和“杭州市成人继续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实施“成人继续教育服务工程”,加快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城市。推动新型农民教育服务,引导乡镇成人学校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民创业知识培训和农家乐、民宿、农产品电子商务等农村经济新业态培训。“十三五”期间,每年完成各类社会培训不少于8万人次,并探索实施面向已毕业中职学生的“订单式回炉”培训、面向大学毕业生的中职“回炉”培训。加强成人(社区)学校基础能力建设,乡镇(街道)要积极开展成人教育综合体建设,推进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设施的共建共享,提高资源利用率;要明确成人(社区)教育工作分管领导,并安排不少于1名专职人员从事社区教育工作。推进成人学校向社区学校转型,强化社区教育功能,积极开展成人培训项目品牌建设、社区教育特色课程建设、成人学习型社团(学习共同体)培育。积极创建浙江省现代化成人(社区)学校,积极开展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创建,不断提高成人(社区)教育品质。

三、提升办学理念,完善政策机制

全面树立“以人为本、多元选择、全面发展、人人出彩”的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机制。

(一)加快推进校企共同体建设。实施“产教融合工程”,积极开展示范性校企共同体、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制订校企共同体章程,强化行业、企业、学校职业教育的共同责任;鼓励行业企业、职业学校利用自身优势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实施集团化办学。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快行业专业指导委员会建设,推进行业、企业积极参与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与实施。企业要依法建立职工职业培训和教育制度,依法承担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任务,提供实习条件,并支付相应的实习报酬。

(二)制订完善促进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完善政策机制,全面、深入推进校企合作。落实职业教育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因接受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职业院校自办、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企业因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所造成的物耗能耗损失,按《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县委办〔2015〕53号)中的有关规定给予企业经费补助。对于在校企业合作中表现优秀的企业,经评估认定,给予年度表彰。

创新校企多方分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实训成本的有效机制,鼓励中职学校以股份制、场地租赁等形式,通过“引企入校”,建立实习工厂、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经济实体,推动“校企合作共同体”建设;通过“引校入企”,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面向职业学校师生实习实践、兼具生产与实训双重功能的教学实训车间。对职业学校、成人学校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所获取的非财政性资金全部返给学校,用于学校发展。

(三)制订实施扶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为促进我县民办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政府将对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实施下列扶持政策:一是落实民办职业教育税收优惠政策。民办职业学校的用水、用电、用气、物业管理等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民办职业学校在税收政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公办职业学校同等对待。二是完善公共财政扶持政策。建立以生均教育经费为基本依据的公共财政资助政策。县财政按民办职业学校学籍人数,以本县同级同类公办职业学校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依据,按25%的比例给予学校补助。补助经费与绩效考核挂钩,主要用于教师培训、教师工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办学条件改善等。三是落实民办职业学校教师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民办职业学校教师,经人事等部门审核同意,可在属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他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四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将民办职业学校教师纳入与公办职业学校同系列、同要求、同待遇的教师培训计划中。

四、加强工作保障,优化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发改、财政、编办、农办、教育、人社、农林、经信、商务、旅委、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县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建立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问题。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实施职业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并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导报告公示。教育行政等部门要建立完善对职业学校的发展性评价制度和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人才贡献评估制度,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绩效考核、扶持奖励的主要依据;县人社部门要落实好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做好相关服务与考评,并统筹组织好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投入保障,建立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关注资金使用绩效。各相关政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为我县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创设良好环境。

(二)完善投入机制,保障发展所需。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切实做到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职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按不低于普通高中1.5倍标准落实,并逐步提高。保障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工作经费,县、乡镇(街道)分别按全县、地方常住人口人均不少于2元的标准安排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经费。结合省市“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设立“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职业教育“四大工程”的投入,重点支持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教学实训工场、品牌实训基地、外聘兼职教师、专业结构调整、成人教育培训等项目建设。建立现代学徒制试点利益补偿机制与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在开展现代学徒制过程中产生的学徒培训费用,可以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适时提高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全面落实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完善职业教育资助体系。

(三)改革人事制度,加快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实施“百校千企”、“千企千师”工程,加快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库建设,并深入开展教师进企业、技能大师进校园、企业师傅结对学校教师等活动。完善职业学校技术技能人才引进制度,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鼓励支持行业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到职业学校任教,柔性引进人才有突破。完善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将企业实践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业绩考核范畴。探索对民办职业学校的师资帮扶办法,促进公、民办教师的有序流动。完善符合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积极推进中职学校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试点。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宣传力度,建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制度,每年5月举办“职业教育宣传周”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举办本行业的职业技能大赛,为各类技术能手提供展示自身精湛技艺的舞台,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各级媒体要主动宣传我县职业与成人教育事业发展成就和技术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贡献与先进事迹,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桐庐县 “十三五”中职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目标)

2.落实《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1日


附件1

桐庐县 “十三五”中职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目标)

四大工程

重点扶持建设项目

数量

产教融

合工程

示范性校企共同体

2个

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

2个

大师工作室

2个

校企合作优秀单位

15个

市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

2个

内涵提

升工程

省市级品牌专业

3个

省级优势特色专业

2个

省市级综合性品牌实训基地

3个

德育品牌项目

2个

市级教学实训工场

3个

创新和创业实验室

1个

数字校园示范校建设

1个

优化调整专业设置

至少1个

师资提

质工程

优秀教育教学团队及专业领军人物

3个

省级名师名校长培养

4名

县市级技能名师工作室

2个

外聘兼职教师

20位

成人

继续教育服务工程

省现代化成人学校建设

5

成人培训项目品牌

5

成人社区教育特色课程

10

附件2     

落实《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

工 作 任 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加强政府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的全县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健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会议,定期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问题。

政府办

各成员单位

2.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实施职业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并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导报告公示。

政府办

发改局等

3.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宣传和表彰力度,建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制度,每年5月举办“职业教育宣传周”活动。

政府办

宣传部

4. 调整专业结构,优化专业格局,促进我县公、民、行业举办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教育局

人社局等

5. 结合省、市职业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有序开展“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实施四大工程:产教融合工程、内涵提升工程、师资提质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工程,实施相关重点扶持项目。

教育局

人社局等

6.完善职业学校技术技能人才引进制度,放宽年龄、学历等有关条件,鼓励支持行业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到职业学校任教,柔性引进人才有突破。

教育局

人社局

人才办

7.完善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将企业实践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业绩考核范畴。完善符合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积极推进中职学校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试点。

教育局

人社局

8.结合我省实施“百校千企”、“千企千师”工程,做好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库建设,并深入开展教师进企业、技能大师进校园、企业师傅结对学校专业教师等活动。

教育局

人社局

9.将民办职业学校教师纳入与公办职业学校同系列、同要求、同待遇的教师培训计划中。探索对民办职业学校的师资帮扶办法,促进公、民办师资的有序流动。

教育局

编委办

10.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快行业专业指导委员会建设,推进行业、企业积极参与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与实施。

教育局

相关部门

相关行业协会

11.建立完善对职业学校的发展性评价制度和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人才贡献评估制度,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绩效考核、扶持奖励的主要依据。

教育局

人社局

12.创新校企多方分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实训成本的有效机制,鼓励中职学校“引企入校”,鼓励企业“引校入企”,建立教学实训车间。对于在校企业合作中表现优秀的企业,经评估认定,给予年度表彰。

教育局

人社局

经信局等

13.“十三五”期间,至少扶持建设3个省市级综合性品牌实训基地、10个面向我县中职学生的县级公共实训基地、3个覆盖我县主体产业群的教学实训工场项目和3个品牌专业建设项目。

教育局

人社局

14. “十三五”期间,培育3个方向明确、结构合理、梯队分明的优秀教育教学团队,以及若干名专业领军人物,扶持建设若干个县市级技能名师(大师)工作室。

教育局

人社局

15. “十三五”期间,每年完成各类社会培训不少于8万人次,探索实施面向已毕业中职学生的“订单式回炉”培训、面向大学毕业生的中职“回炉”培训。

教育局

人社局

人才办

16.企业要依法建立职工职业培训和教育制度,依法承担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任务,提供实习条件,并支付相应的实习报酬。

人社局

经信局

教育局

17.落实好县委办〔2015〕53号文件有关校企合作的支持政策,做好相关服务与考评,并统筹组织好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人社局

农办、农林局、经信局、安监局、民政局、

总工会等

18.定期举办本行业的职业技能大赛,为各类技术能手提供展示自身精湛技艺的舞台,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人社局

总工会

行业协会

教育局

19.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

人社局

税务部门、经信局

20.推动新型农民教育服务,引导乡镇成人学校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民创业知识培训和农家乐、民宿、农产品电子商务等农村经济新业态培训。

农办

农林局、人社局教育局等

21.积极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推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城市建设。推进成人学校向社区学校转型,强化社区教育功能,积极开展成人培训项目品牌建设、社区教育特色课程建设、成人学习型社团(学习共同体)培育。积极创建浙江省现代化成人(社区)学校,积极开展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创建。

党校(社区学院)

教育局

22.保障职业教育投放,切实做到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职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按不低于普通高中1.5倍标准落实,并逐步提高。按全县常住人口人均不少于2元的标准落实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工作经费。结合省市“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设立“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专项经费”。

财政局

教育局

23.落实民办职业教育税收优惠政策,民办职业学校的用水、用电、用气、物业管理等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落实对民办职业学校的公共财政扶持政策。

财政局

发改局(物价)等

24.对职业学校、成人学校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所获取的非财政性资金全部返给学校,用于学校发展。

财政局

教育局

25.做好职业教育资金投入保障,建立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关注资金使用绩效。

财政局

教育局

26.适时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全面落实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完善职业教育资助体系。

财政局

发改局

27.完善职业教育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因接受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职业院校自办、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

税务部门

教育局

28.保障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工作经费,乡镇(街道)按常住人口人均不少于2元的标准安排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经费。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成人(社区)教育工作分管领导,并安排不少于1名专职人员从事社区教育工作。

乡镇(街道)

教育局

29.加强成人(社区)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具备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建筑用房、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开展成人教育综合体建设,创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街镇,推进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设施的共建共享,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乡镇(街道)

教育局

30.各级媒体要主动宣传我县职业与成人教育事业发展成就和技术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贡献与先进事迹,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每年5月组织好“职业教育宣传周”活动。

信息传媒中心

广播电视台

教育局

人社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