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05-33368 发布机构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5-08-19 09: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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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桐政发〔2005〕90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分水江水利枢纽工程大坝安全警戒区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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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切实保障分水江水利枢纽工程 建设和管理的有序进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 共秩序,现就设立分水江水利枢纽工程大坝安全警戒区和有关管 理事项,特通告如下:

一、安全警戒区范围为分水江水利枢纽工程大坝上下游各 300米的水域及大坝两岸上下游周围各500米的区域范围,在安全警戒区设立警戒牌或警戒标志。

二、除因生产(工作)需要经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 得进入安全警戒区水域内捕鱼、捞鱼、钓鱼、炸鱼、游泳、采砂、划船等;严禁在安全警戒区内进行爆破采石、倾倒垃圾及其它可能危及大坝安全和电力设施的行为。

三 、水库泄洪时使用警报,在泄洪前30分钟拉响警报,信号为一长声,持续时间3分钟。警报拉响后,警戒区附近水域内的所有人员应迅速规避并撤离到安全地带。否则,造成损失的,一 切责任自负。

四 、分水江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分水江水利枢纽工程库区 管委会和县公安、水利、供电等有关部门及分水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警戒区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分水江水利枢纽工程电站安全生产和上下游人民群众财产的安全。对违反本通告的予以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