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001/2010-96047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07-07 15:30:22 |
统一编号 | ATLD00-2016-0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效力 | 有效 |
文件编号 | 桐政办〔2010〕145号 | 关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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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关于《桐庐县广播电视低保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桐庐县广播电视低保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根据省广电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广播电视低保”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广局发〔2008〕173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广播电视低保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182号)精神,现就我县实施广播电视低保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 基本目标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使所有“低保户”群众都能方便地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享受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县人民群众。
二、 组织领导
由桐庐华数数字电视公司负责制订广播电视低保工程实施计划,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负责发放“减免证”并将该政策宣传到每户低保家庭。县政府将适时对全县广播电视低保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三、实施单位
由桐庐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承担有线电视网络覆盖范围内的广播电视低保工程的具体实施任务。
四、实施对象和申请条件
经县民政局审批确认的低保家庭为本次工程的实施对象。其中具备有线电视安装条件的低保家庭(集中供养的除外),由个人凭有效的“低保证”和杭州市广播电视“减免证”向桐庐华数数字电视公司提出安装申请,由桐庐华数数字电视公司审核后及时进行安装,在减免其有线电视入网费和基本收视维护费的基础上,接通有线电视信号,提供有线电视公共节目服务。
五、资金保障
广播电视低保工程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县财政和桐庐华数数字电视公司共同承担。县财政设立专项补助资金,根据广播电视低保工程的验收结果,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所减免的“低保户”的有线电视入网费和基本收视费给予补助。
(一)有线电视入网费。扣除省财政补助后,由县财政和桐庐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各承担50%。
(二)基本收视维护费。“低保户”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按照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视标准予以减免。“低保户”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扣除省财政补助后,由县财政承担40%,桐庐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承担60%。
(三)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程序。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根据桐庐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提供的全县实际享受有线电视安装和收视费减免的低保家庭名册及收回的“减免证”,对有线电视入网费和基本收视维护费的减免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核实和公示后,根据实际享受的人数,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桐庐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六、考核验收
县政府每年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广播电视低保工程完成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验收,要求全县每户低保家庭都能享受到该政策,确保接入的有线电视信号质量符合标准。同时,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要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擅自变更补助项目内容等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本意见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