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14-96240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7-04 14:34:46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政办〔2014〕183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区(村)居民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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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桐庐县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区(村)居民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


桐庐县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区(村)居民开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民健身运动普及,丰富群众健身场地供给,增强全民健身意识,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我县公办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区(村)居民 100%开放活动为载体,通过县属部门、乡镇(街道)联动,整合辖区体育资源,推广智慧化管理,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多运动、少吃药、健好身”的全民健身活动决策部署,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体育资源共享服务体系和指导监测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全县群众健身场所逐年扩大、健身项目日益丰富、体育人口明显增加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 

1.定时定点开放学校运动设施。2014年12月始,除幼儿园、特殊学校以外的县属公办中小学100%向社区(村)居民开放室外体育运动场地和具备条件的室内体育运动场地。时间原则上为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及每天早晚学生非在校时间。  

2.积极开展健身智慧化管理。采用云计算、物联网技术,开发应用“智慧健身”平台,在体育场地设施向社区(村)居民开放的中小学校门口安装智能识别系统,实现快速识别健身人员,对无卡人员自动报警抓拍,健身信息自动及时上传到云端服务器,对健身人员进行统计分析等功能,确保校园安全及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有序管理。以此为载体,推进辖区群众自觉健身、科学健身、就近健身长效机制的健全完善,努力促进辖区群众终身锻炼好习惯的养成。

3.优化全民健身管理服务体系。创新社会服务管理,延伸基层公共体育服务网络,形成县属部门、乡镇(街道)、村社三级公共体育服务社会管理新体系。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培育群众体育健身骨干队伍,建立一支扎根村社基层、服务群众、乐于奉献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网络化”队伍,指导群众科学健身,开展公共体育健身服务、健身辅导、健身培训等活动。

三、职责分工

县体育局:负责对全县健身人员进行分析统计,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对开放学校进行社会公示,指导乡镇(街道)、社区(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牵头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

县教育局:负责安装维护“桐庐县智慧健身平台”系统,落实开放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维护经费,配合县体育局、乡镇(街道)做好学校运动场地开放及智慧化管理的各项工作;指导学校按照要求,落实公告栏放置、凭卡进校锻炼、健身秩序维护、场地卫生保洁、校园安全管理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学校体育运动场地设施向社区(村)居民开放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支持学校体育运动场地设施向社区(村)居民开放工作,指导做好校园安保各项工作,及时处置警情。

乡镇(街道):积极采取有效举措,深化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负责选聘健身场地管理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监督检查社区、村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做好辖区健身人员数据统计分析,全力支持学校及社区(村)开展场地开放相关工作;指导社区(村)开展信息卡登记办理、协议书和承诺书签署、公益性岗位责任落实、健身场地安全、保洁及秩序管理等工作;成立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区(村)居民开放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相关治安纠纷。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区(村)居民开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也是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的督办工作内容。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为有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满足辖区群众就近健身的迫切期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协调小组,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扎实推进本项工作有序开展。

2.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互通信息,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由县体育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协助,负责将入校健身人数统计、人员健身以及相关管理情况定期形成专报。根据专报分析,进一步完善相关开放工作。

3.落实经费保障。学校体育运动场地等设施向社区(村)居民开放所需各项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落实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4.开展检查考核。从 2015 年起,将学校体育运动场地等设施向社区(村)居民开放工作作为全县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群众体育工作实施量化考核。考核工作由县体育局负责实施,采用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各乡镇(街道)、 县属各有关部门要把学校体育运动场地等设施向社区(村)居民开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实施长效化管理。

5.加强安全管理。社区(村)、学校、公安部门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开放校园的安全防控,特别是重要时间、重点部位、敏感地方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校园安全。

6. 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思维,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运用各种宣传平台,广泛发布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宣传标语、宣传信息,正面引导居民文明健身、和谐健身,使入校健身者“看得见、记得住、自觉做”。必要时,可以对不文明现象进行适度曝光,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逐步实现自律和自制。


附件:1.桐庐县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区(村)居民开放公示牌

2.桐庐县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区(村)居民开放协议书

3.桐庐县社区(村)居民校园健身智能卡办理个人信息登记表

4.桐庐县学校体育场所对外开放居民申领健身卡承诺书


附件 1


桐庐县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区(村)

居民开放公示牌

一、开放对象

凡居住在本社区(村)的居民凭身份证、户口本(或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均可办理“桐庐县社区(村)居民校园健身智能卡”。

二、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6:00—7:00,下午 18:00—21:00;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上午 7:00—11:00,下午 14:00—21:00

三、开放内容

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室外健身器材等。

四、健身须知

1.为确保校园健身安全,居民须凭“桐庐县社区(村)居民校园健身智能卡”进入校园。一人一卡,不得转借他人。如发现转借行为,该卡予以没收,并不得再次办理。

2.儿童进入活动场地须有监护人监护,否则谢绝入内。

3.有精神疾病或严重的心血管疾病人员谢绝进校。

4.居民在健身过程中,对自身健康安全负责,活动须量力而行,不做危险动作,不做影响自身健康的运动,预防运动损伤。

5.参加锻炼的居民要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不乱扔果壳、纸屑,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文明健身,保持校园整洁。自觉爱护各类设施,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6.严禁居民携带宠物、危险物品和零食等进入校园,不能在校园内用餐以及到校园从事与健身无关的活动。

7.校内禁止吸烟和玩火,确保健身场所消防安全。

8.如对外开放的场地健身人员已达到饱和状态,健身者应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停止进校或有序退场。

9.足球场草坪养护或维护期间暂停对外开放。

10.有组织的团队活动需提前预约,预约电话:×××。

11.专门用于未成年人的健身器材,成年人不得使用。

12.交通工具必须停在校外,不得穿钉鞋、高跟鞋等进入塑胶运动场。

13.违反健身须知的规定两次以上者,健身卡予以没收,并不得再次办理。

14.“桐庐县社区(村)居民校园健身智能卡”办理地址:×乡镇(街道)×社区(村)×窗口,办理时间:9:00-17:00,咨询电话:×××。


附件 2

桐庐县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区(村)

居民开放协议书


甲方: ×乡镇(街道)×社区(村)

乙方: ×学校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保障公民健身锻炼的权益,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桐庐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 年)》,发挥辖区学校体育资源优势,提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利用率,为我县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根据杭政办函﹝2014﹞5 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推进杭州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要求,现就××学校体育运动场地等设施向社区(村)居民开放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在确保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在学生非在校期间,利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时间向甲方所辖居民开放。具体开放设施为: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健身设施等。具体开放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开放时间为:早上 6 点至 7 点,下午 6 点至晚 9 点,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开放时间为:早上 7 点至 11 点,下午 2点至晚 9 点 。  

2.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制定《学校体育运动场所等设施向社区居民(村)开放管理办法》,并密切配合,切实遵守执行。

3.甲方负责为社区(村)居民办理“桐庐县社区居民校园健身智能卡”,并对领卡人员严格把关,对领卡人员信息详细登记并核实,确保发生问题可追溯。办理健身卡时,领卡居民需签署《桐庐县学校体育场所对外开放居民申领健身卡承诺书》,甲方负责做好健身人员的数据统计分析等管理工作。

4.甲方需做好对辖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需告知居民要凭《桐庐县社区(村)居民校园健身智能卡》才能到乙方学校内进行健身锻炼活动,告知居民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讲究卫生,文明健身,在锻炼中注意自身安全、严禁携带宠物和危险物品等进入校园,不得到校园从事与健身无关的活动等。

5.甲方指派专人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开放期间对健身人群进行现场管理和科学健身指导,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有关工作。

6.乙方按约定的开放时间和开放设施内容做好学校运动场地向社区(村)居民的开放工作,尽最大可能满足居民群众的健身需求,并对相关内容在校门口明显位置予以公示。如有变更,需提前公示。

7.乙方负责对不适合成年人运动的健身器材做好告知,在明显位置设立警示牌。

8.乙方负责做好持卡人员的核实工作,对无卡等原因致发生报警的人员要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校园安全。  

9.乙方负责校园内秩序维护、卫生保洁及智能设备系统的日常管理等工作,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10.如遇有锻炼居民不听指挥,不按规定健身锻炼,或造成场地、设施损坏等情况,甲方应做好对当事人的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协助乙方处理好赔偿事宜。

11.当健身人群达到饱和状态时,甲乙双方要根据实际情况,劝阻健身人员继续进场或有序清退场内健身人员。

12.乙方应及时维护健身场所的设施设备。桐庐县体育局已统一购买公众责任意外伤害保险,如发生需要理赔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助做好保险理赔事宜。

13.未尽事宜按文件要求及管理办法由双方协商解决。

14.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街道)、县教育局、县体育局各备案一份。

15.本协议书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社区(村)                 乙方:     学校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协议书内容学校在与社区(村)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改。

附件 3


桐庐县社区(村)居民校园健身智能卡办理

个人信息登记表 

编号:

姓名


性 别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出生年月


家庭电话


手机号码


直系亲属姓名


联系电话


户口性质

农业


非农


健康状况


有无精神疾病或严重


心血管类疾病



拟锻炼项目


备注

申请人签名 :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申请办卡人员如实填写

附件 4


桐庐县中小学校体育场所对外开放居民

申领健身卡承诺书


为切实保障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区(村)居民开放工作的安全有序管理,本人郑重承诺:

1.本人办理的“桐庐县社区(村)居民校园健身智能卡”自己使用,绝不转借他人。如若发现我的卡转借他人,该人的一切行为后果由我来承担,并可以没收我的卡,不再办理。

2.按照公示时间进行锻炼,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乱扔果壳、纸屑,不随地吐痰,文明健身,保持校园整洁。

3.对自身健康安全负责,健身活动量力而行,不做危险动作,不做影响自身健康的运动,防止运动损伤。

4.如对外开放的场地健身人员已达到饱和状态,本人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停止进校或有序退场。

5.本人无精神疾病或严重心血管类疾病,如因自身疾病导致意外的发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6.足球场草坪养护维护期间,本人自觉服从管理,不进入场地健身。

7.本人承诺不使用专门用于未成年人的健身器材。

8.自觉爱护学校内的各类设施,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9.绝不携带宠物、危险物品和零食等进入校园,不在校园内用餐以及到校园从事与健身无关的活动。

10.绝不在校园内吸烟和玩火,确保健身场所消防安全。

11.交通工具停在校外,不穿钉鞋、高跟鞋等进入塑胶运动场。

12.如果本人违反健身须知的规定两次以上,可以没收我的卡,并不再办理。

13.本人愿意承担健身卡合理使用及保管义务,如健身卡遗失,会及时到社区(村)备案。


承诺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社区(村)和申请办卡居民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