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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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杭州市建委对(GF-2013-0201)合同的专用条款进行了调整,我局又在杭州市专用条款的基础上进行了微调,现将我县调整的内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在2014年8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同时废止。
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