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存量房交易网上签约、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外网申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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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规范存量房交易和经纪行为,提高交易信息的透明度,维护存量房交易秩序,根据《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住建部〔2006〕321号)及其有关规定,就我县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存量房交易信息公示、合同网上签约、交易资金监管、外网申请转移登记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桐庐县存量房网上签约制度
凡在我县范围内从事存量房买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是在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各存量房交易申请人都可以使用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房源公示、网上签定交易合同。
二、存量房转移登记实行外网申报制度
为更有力的推行审批制度的改革,进一步简化二手房交易流程,简化收件资料,经房地产经济机构经纪的存量房实行外网申报制度。
三、原则上实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存量房交易双方可将所有交易资金存入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以规范交易资金的划转。
四、其他事项
1.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另行制定。
2.存量房自行交易的仍由当事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办理。
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