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5/2015-105723 发布机构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5-06-09 09:27:13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住建通〔2015〕14号 关联文件
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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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和市建委《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杭建工发〔2015〕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桐庐县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桐住建通〔2014〕125号),现就我县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按规定签署授权书(附件1),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附件2),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交县质监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对缺少授权书、承诺书的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则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对已经开工建设尚未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至县质监站备案。补签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工作应于春节后复工前落实到位。

三、县质监站负责做好项目现场检查工作,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要督促整改。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时,应督促及时补签。

四、县建管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查验相关信息档案,档案齐全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将信息档案一并移交档案馆。

五、县档案馆负责将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纳入竣工验收和城建档案管理内容,并应按有关档案利用管理规定提供查询服务。

六、各单位根据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严把各控制节点,确保我县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落到实处。

附件.doc

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