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16-101997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6-24 17:02:09
统一编号TLD00-2016-000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政发〔2016〕15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桐庐剪纸)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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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保护我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人文桐庐”和“文化强县”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桐庐剪纸)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完善保护工作举措,大力推动我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桐庐剪纸)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产业化发展,不断提升桐庐剪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加快“人文桐庐”、“文化强县”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桐庐剪纸项目保护体系,桐庐剪纸得到较好的保护和传承。剪纸创作平台和载体进一步丰富,剪纸艺术交流有效加强。剪纸艺术馆、工作室、教学传承基地、村(社区)等剪纸网络体系初步建成。剪纸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剪纸传承人作用发挥更加突出,民间剪纸氛围进一步浓厚。剪纸产业化规模进一步扩大,生产性保护成效明显。

三、工作举措

(一)加快剪纸平台建设,完善剪纸保护网络

1.搭建剪纸交流和展示平台。以桐庐剪纸成功申报国遗为契机,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剪纸艺术交流展示活动。深化“神州风韵”全国剪纸大赛品牌建设,每5年举办“神州风韵”全国剪纸大赛。在中小学生中营造良好的剪纸学习、交流氛围,每2年举办一次全县性剪纸大赛。探索举办民间剪纸艺术节,开展剪纸艺术的研讨、交流、创作、展示、销售等相关活动。加强桐庐民间剪纸艺术馆、胡家芝剪纸艺术馆建设,广泛征集优秀剪纸作品、相关实物、图文资料等,不断丰富展示内容和展示形式。倡导社会力量建设剪纸展览展示场馆,丰富剪纸艺术投入主体。

2.加强剪纸传承教学基地建设。推进剪纸艺术进校园、进课堂工作,营造剪纸艺术教学、传承良好氛围。规范剪纸传承教学基地的申报和评定工作,加强剪纸教学师资培育、剪纸校本教材编写、剪纸活动开展、剪纸场地设施建设,完善剪纸传承教学基地考核考评制度,促进剪纸传承教学基地规范化、科学化,对组织青少年参加全国性、浙江省剪纸大赛获得金奖的教学基地,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3.推动剪纸网络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剪纸“五进”(进农村、进企业、进军营、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促进剪纸艺术普及与推广。加快剪纸专业镇、村(社区)培育,努力构建城乡剪纸网络体系。开展剪纸村(社区)创建工作(创建标准另行发文),每年评选1-2个剪纸村(社区)。对经县相关部门认定为剪纸村(社区)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加快剪纸数字化建设,建立桐庐剪纸数据库。

(二)壮大剪纸人才队伍,促进剪纸艺术传承

1.支持剪纸艺人学习培训。加强剪纸艺术人才培养,努力培育国家级剪纸技艺领军人物。积极扶持我县剪纸艺人参加各类剪纸辅导和培训,本县剪纸艺人(剪纸传承人、剪纸协会会员、剪纸教师、剪纸爱好者等)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部门、剪纸专业机构等举办的剪纸类培训班的,经县相关部门审核同意,按学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标准分别不超过1万元、0.5万元、0.2万元(如培训班不需要缴纳学费的,则给予交通、食宿经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参照县级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培训补助标准执行),每人每年限补助一次。

2.促进剪纸作品创作。鼓励剪纸艺人积极参加各类剪纸比赛、展览交流活动,个人创作的剪纸作品在市级以上专业机构(指市级以上非遗中心、民间文化艺术协会)举办的大赛中获奖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1万元奖励,同一作品(作品内容和表现手法相同则视为同一作品)获不同级别奖项或入展的按最高级别奖励。由书画类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剪纸作品集、剪纸理论专著,发行量超过1000册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由县非遗中心等相关单位组织参赛、参展的不享受以上补助。同时,鼓励剪纸艺人积极开拓创新,在剪纸手法、技艺以及内容和题材上不断创新,适时举办剪纸创意大赛。

3.加大剪纸技艺传承力度。桐庐剪纸代表性传承人应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积极开展剪纸传习活动,主动将剪纸技艺带进校园、社区、农村等剪纸传承阵地,对具有剪纸天赋的年轻艺人,给予重点扶持与培养。对履行传承人义务、积极开展剪纸传承活动的剪纸代表性传承人,每年给予县级配套传承经费补助,标准为国家级传承人补助0.8万元、省级传承人补助0.5万元、市级传承人补助0.3万元、县级传承人补助0.15万元。同时,对省级以上传承人给予适当的人文关怀,每年进行一次走访,慰问标准为1000元/人;传承人因病住院或者因事造成生活困难的,慰问标准为2000元/人以内。

(三)推动剪纸产业发展,促进剪纸生产性保护

1.推进剪纸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我县山水生态优势,加快剪纸创作基地建设。鼓励剪纸艺人在桐庐创建剪纸生产性保护基地。剪纸艺人开设剪纸工作室、剪纸中介机构,并生产、销售剪纸产品的,经县相关部门认定,一次性补助2万元。剪纸工作室、剪纸中介机构能深入挖掘桐庐剪纸资源,并形成自主品牌,其销售的剪纸产品在国内同类市场中占据较大份额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鼓励剪纸企业、剪纸中介机构发展电子商务,对于剪纸企业、剪纸中介结构发展运用电子商务的,可参照享受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

2. 扶持剪纸创意产品研发。加大剪纸文化创意产品研发扶持力度,鼓励生产经营者将剪纸元素融入服装、玩具、饰品、瓷器、日用品等领域,并与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结合,实现传统剪纸的实用性、时尚性和科技性。剪纸艺人、剪纸工作室、剪纸企业等自我研发并生产销售的剪纸创意产品,给予每款产品补助0.5万元研发费,同一研发主体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建立和完善推进桐庐剪纸事业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剪纸保护传承工作。由县文广新局牵头组建桐庐剪纸保护专家小组和剪纸政策兑现评审小组,具体参与我县剪纸保护规划、政策的制订与实施等工作。

2.政策保障。为支持和加快桐庐剪纸保护和传承,县政府设立桐庐剪纸保护项目资金,每年安排2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桐庐剪纸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五、其它事项

1.本《意见》所有扶持政策兑现须经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财政局初审,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拨付资金。

2.各单位、企业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奖励(补助)资金,并按现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处理。符合我县多项奖励扶持政策的,除本意见已明确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扶持。

3.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