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0/2025-114212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5-05-30 10:00:04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 桐司〔2025〕5号 关联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推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政策拟兑现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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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县律师业健康发展,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我县律师万人比,加快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律师服务体系,根据《进一步推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推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政策兑现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在桐庐县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在桐庐县内依法执业,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律师、实习律师和公证员。

二、申报材料

《进一步推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的几类奖励或补助需提供的佐证材料分别为:

(一)业务收入奖励。需提供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纳税证明、桐庐县推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政策兑现项目申请表(单位)等;

(二)荣誉及品牌项目奖励。需提供执照副本(执业证)及复印件、荣誉证明(以表彰文件为准)、桐庐县推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政策兑现项目申请表(单位)等;

(三)资源招引性补助。需提供首次在桐庐县内设立的相关证明、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单位执业人员花名册、单位执业人员社保缴纳清单、服务承诺书、桐庐县推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政策兑现项目申请表(单位),向县外招引律师的还需提供《进一步推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条件的佐证材料;

(四)实习律师补助。需提供实习证明(实习协议书等)、单位社保缴纳清单、在桐执业承诺书(首次申报的需提供)、桐庐县推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政策兑现项目申报表(个人)。

(五)新执业律师奖励。需提供执业证复印件、首次执业证明、在桐执业承诺书(首次申报的需提供)、桐庐县推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政策兑现项目申报表(个人)。

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一式两份报县司法局。

三、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项目申报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材料申报的方式。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审核

申报材料由县委人才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进行联审,联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兑现。

(三)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项目为2024年度产生的奖励和补助。符合申报条件的实习律师和新执业律师,根据补贴标准按月数申报奖补资金。

2.各申报单位和人员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齐全,对有骗取奖补资金行为的人员,除追回全部奖补资金外,取消该人员今后享受各类资金奖补的资格。

3.同一内容的申报项目已获得省、市、县级财政同类奖补的(含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奖补后,县级财政已给予资金配套奖补项目),不重复进行申报。

附表:1.桐庐县推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政策兑现项目申请表(单位)

2.桐庐县推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政策兑现项目申请表(个人)

3.在桐执业承诺书

桐庐县司法局                    桐庐县财政局

2025年3月12日

附表1:

桐庐县推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政策兑现项目申请表(单位)

申报单位:                     (盖章)                         资金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注 册 地

单位地址

注册时间

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

执业人数

实习人数

业务收入

申请事由

申请补助

(奖励)金额

申请依据

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主要内容、资金用途)

县司法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附表2:

桐庐县推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政策兑现项目申请表(个人)

申报单位:                     (盖章)                         资金单位:万元

申报人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执业单位

法定代表

执业(实习)日期

执业(实习)证号

申请事由

申请补助

(奖励)金额

申请依据

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主要内容、资金用途)

县司法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附表3:

在桐执业承诺书

桐庐县司法局:

根据《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之规定,本人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政治、顾大局,维护社会稳定;

2.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3.无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被通报批评、处罚、处分的记录;

4.实习期满考核通过后在桐庐县连续执业不少于五年。

本人承诺说明真实有效,并承担由于提供虚假材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退回已经申领获得的奖补资金。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