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24/2025-114062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 发布日期2025-05-23 16: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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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为20250522A003的桐庐分水艾伢口口腔诊所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变更)事项已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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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为20250522A003的桐庐分水艾伢口口腔诊所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变更)事项于2025年5月22日经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准。

一、辐射安全许可内容

单位名称: 桐庐分水爱雅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分水镇新淳路235、239、241、243、245号

法定代表人:倪新华

种类和范围:射线装置活动种类—使用:Ⅲ类

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A6243]

有效期至:2029年5月15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变更)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