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次数: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奋力为我县打造全市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提供科技支撑。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由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起草编制了《关于加快推进桐庐县科技创新驱动产业创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二、政策内容
《若干意见》涉及9项具体条款和6项附则条款。
(一)具体条款。
第1条 鼓励加大研发投入。按照新增研发费用给予企业15%的补助。
第2条 强化创新主体培育。对新认定新雏鹰企业,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相应奖励支持。
第3条 鼓励研发能力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的,认定为省市研发机构的,认定为省、市、县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第4条 支持产学研用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开展技术开发给予30%的资金支持。
第5条 支持创新载体发展。对备案为省、市级创新联合体的,认定为县飞地研发中心的,给予相应奖励支持。经市备案的中试基地,按上年度新增中试设备设施投入额和对外服务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第6条 深化科技与金融融合。企业通过科技风险池基金贷款的,按实际贷款担保费和利息额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银行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高新贷”产品,按企业实际支付利息额给予资金支持。
第7条 推进知识产权强县战略。对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高价值发明专利项目,行业协会或企业组织开展专利导航项目的,开展知识产权投保的,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代理机构,给予相应补助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专利资金池,对金融机构完成一定标准的发明专利、商标质押融资的,给予相应支持。预算:580万元。
第8条 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对新获得“品字标”、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集体商标的,认证且发挥作用的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市级品牌指导服务站和一站式质量基础服务平台,获得县政府质量奖、创新奖的,给予相应支持。
第9条 推进标准强县战略。对主导或参与制订、修订各类标准的,获得高级、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标准领跑者、“浙江标准”的,给予相应支持。
(二)附则。
共6个具体条款,主要是明确政策适用对象、“就高不重复”执行原则、取消享受条件、兑现管理、政策有效期、责任部门等内容。
三、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5年6月6日起实施,试行一年,政策计算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计算。
解读机关:桐庐县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袁丽(县科技局高新科负责人)
联系电话:0571-89545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