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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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确保全县森林安全和社会平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所有区域。 三、在禁火期限内,禁火区域禁止一切用火及下列行为:(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等;(二)农业生产性用火、林业生产性用火、工程用火以及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炮竹、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烧蜂窝、烧山狩猎、使用枪械狩猎等;(三)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违法处理:凡违反本禁火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重要时段要严格落实重点防火区域设卡管控措施,严禁携带火源、鞭炮等易燃易爆品上山。全县护林员务必在岗到位,各级半专业扑火队伍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情,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10、0571—64626089、0571—64219217。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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