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强化入河排污口攻坚 建立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

  发布日期: 2025- 03- 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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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以水定岸、明晰责任、差别管理、改革创新”的管理思路,扎实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持续推进镇街“清洁排口”试点,初步建立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

一是开展信息化建设。建立并动态更新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登记、排查整治、日常监督检查等信息管理,细化工作流程和标准要求。结合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浙里碧水、杭州市入河排污口平台等数字化手段,进一步补充完善数据库,推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审批登记、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一网通办。

二是强化日常监督监管。治水办统筹协调,各部门与属地乡镇联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做好宣传引导,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入河排污口排污情况等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处置排污口异常排放、周边环境破坏等问题。同时强化“以测促管”,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监测,对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当适当增加入河排污口监测频次。

三是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治。对违反法律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未按照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于检查、复查和溯源后确定的新增排污口以及出现反弹现象的排污口,根据其污水来源、排放特征、污染程度等因素,分类整治。

四是持续推进清洁排口试点。持续推进清洁排口试点,力求在全域范围内落实“五清”要求,即底数清、源头清、责任清、出水清、环境清,实现重点水域“晴天排污口”清零。高度重视试点周边环境的整治与维护,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及时清理周边的杂物、垃圾等,确保周边环境始终保持整洁有序。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科学合理设置标识牌、防护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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