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3/2023-125995 发布机构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5-02-11 16:02:25
统一编号ATLD13-2023-000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人社发〔2023〕44号 关联文件
关于印发《桐庐县职业培训补贴(资助)实施办法》 和《桐庐县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访问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桐庐县职业培训补贴(资助)实施办法》和《桐庐县 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所需材料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涉 及表格的样式以业务系统公布为准。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庐县财政局

2023 年 9 月 27 日


桐庐县职业培训补贴(资助)实施办法

为推进职业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规范职业培训经费的使用,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22〕8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 价补贴

(一)补贴对象

用人(用工)单位(在桐庐县范围注册登记的各类单位,不包含机关单位、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2个月及以上)桐庐县社会保险费,并在 6 个月内组织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桐庐县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并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2个月及以上)桐庐县社会保险费,并由用工单位在 6 个月内组织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方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桐庐县社会保险费满 6 个月,并由用工单位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及等级,可享受职业培训鉴定补贴。其中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五级 1000 元、四级 1500 元、三级2000 元、二级 2500 元、一级 3000 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补贴标准为 800 元。

(三)业务流程

1.用人(用工)单位开展岗前、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并向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材料包括:

(1)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申请表;

(2)培训计划或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方案;

(3)劳动合同复印件(须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下同),若职工为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须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盖章确认,下同)。

2.用人(用工)单位按要求和流程完成培训和评价(评价包含鉴定、等级认定、考核),需在取得相应证书后 6 个月内向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材料包括:

(1)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 价补贴申请表;

(2)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3)用工单位申请补贴,需提供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承诺书。

3.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在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给用人(用工)单位。

牵头组织或与用人(用工)单位合作开展职工培训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可按照上述流程代为申报,并提供双方盖章的合作协议,审核通过后,资金拨付给用人(用工)单位。

如培训职工同时涉及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情形下,拨付给用工单位。用人单位为人力资源机构的,由与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用工单位提出申请。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桐庐县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职工学徒:需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为本单位技能岗位职工。

实习学徒(学生学徒,下同):需与所在企业签订一年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且为职业院校(含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下同)毕业年度(毕业前一年的 7 月 1 日至毕业当年的 6 月 30 日)在企实习学生。

职工学徒可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全额给予补贴,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 版)第六大类中的职业(工种)不超过 4000 元/人,其他职业(工种)不超过3000元/人。职工学徒完成规定课程,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 50%支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 80%支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支付。职工学徒培养期限为1-2 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 3 年。

实习学徒可按每人每年不高于 3000 元的补贴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实习学徒补贴金额按企业支付给学生的全部津贴凭证确定,培训后企业未与实习学徒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桐庐县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实习学徒培训期限为 1 年。

(三)业务流程

1.企业与培训机构(指桐庐县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相关职业培训项目资质的各类社会机构,下同)签订合作协议后向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包括:

(1)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

(2)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2.人力社保部门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后,培训机构对学徒进 行新型学徒制学籍注册并申请开班备案。材料包括:

(1)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

(2)企业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若员工为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3)若为实习学徒的,需提交职业院校毕业年度学籍证明(可由校方统一证明)、实习协议复印件和就业协议复印件;

3.学徒培训期间,培训机构应上传不同日期的培训视频资料(不少于10 次,开班第一天和最后一天必须拍摄上传,拍摄要素包括正 面全景、学员正脸、黑板板书或电脑截屏等,每次拍摄时间不少于 5 分钟),并做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台账。

4.学徒培训期满后,由企业和培训机构进行考核,合格的由培训机构和企业共同核发培训合格证书,并按规定对培训的学徒开展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学徒培训结束后,企业需在学徒取得相应证书后 6 个月内向 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其中,证书需在 学徒制培训周期内获取。材料包括: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表;

(2)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3)申请职工学徒补贴的,同时提交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4)申请实习学徒补贴的,应提交企业支付给实习学徒的全部津贴凭证,毕业证书复印件、与实习企业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6.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在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给企业。

三、职业培训鉴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劳动者、大学生或培训机构。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劳动者是指具有当地户籍、当地常住并办有居住证、在当地就 业创业或在当地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 桐庐县社会保险费满 6 个月的在岗职工(不含机关单位、非企业化 管理事业单位的在编职工)。将养老、育儿、家政、护理等行业中 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小于 65 周岁且未按 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纳入职业培训鉴定补贴范围。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 培训鉴定补贴。对脱贫人 口、就业困难人员、“两后生”(城乡未继 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 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鉴定补贴的同时,在培训期间按当地最低生 活保障标准再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大学生是指在桐高校大学生、毕业 2 年以内在桐高校毕业生或桐庐县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在桐庐县就业创业(就业的需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桐庐县社会保险费,创业的需工商注册登记且本人需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下同),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鉴定补贴。桐庐县户籍的大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即可予以补贴。该补贴不得与高技能人才资助同时享受。

上述劳动者、大学生范围适用于下文所有劳动者、大学生。

技能大师工作室可根据领衔人从事职业(工种)情况,参照职 业技能培训机构向社会提供相关职业培训服务。

符合条件的桐庐县户籍或在桐庐县就业创业的职业院校毕业班 学生,可参照大学生执行。对桐庐县劳动者因参加全国(省)统考 (职业技能竞赛)或在省内县外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 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提供取得证书复印件和税务发票(参加职业 技能竞赛相关佐证材料),可按桐庐县职业培训鉴定补贴标准享受。

学员参加职业培训的, 自愿与培训机构签订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协议的,可由培训机构统一代为办理申报补贴。

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 书)等级,可享受职业培训鉴定补贴。其中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五级 1000 元/人、四级 1500 元/人、三 级 2000 元/人、二级 2500 元/人、一级 3000 元/人,专项职业能力 证书补贴标准为800 元/人。

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拨付按天计算,补贴标准为(当地最 低生活保障标准*12 个月)/365 天。

(三)业务流程

1.职业培训机构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办班申请,经审核通过后 开展培训。材料包括:

(1)职业培训办班申请表;

(2)培训计划;

(3)若为养老、育儿、家政、护理等行业中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小于 65 周岁且未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劳动者,需提供劳务合同复印件或证明用工关系的相关材料;

(4)大学生(含职业院校学生)需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桐庐县户籍大学生若身份证登记为非桐住址的,需同时提供属于桐 庐县户籍的证明,非桐户籍大学生在桐就业创业的,还需提供一年 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脱贫人口需提供:

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复印件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证》复印件;

②户口簿复印件或社区(村)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  关系证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 或低保证明上无申请人信息时须提供);

(6)农村学员需提供载明为农业户籍或户籍地址在桐庐县行政 村的户口簿复印件;

(7)城市低保家庭学员需提供:

①载明为非农业户籍的户口簿复印件;

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复印件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证》复印件或街道(乡镇)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③户口簿复印件或社区(村)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低保证明上无申请人信息时须提供);

(8)残疾人需提供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9)转业复退军人需提供《军官转业证书》复印件、《中华人 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 现役证》复印件,下同。

2.按要求和流程完成培训和评价(含鉴定、等级认定、考核),劳动者、大学生或培训机构需在取得相应证书后 6 个月内向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表,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3.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在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给劳动者、大学生或培训机构。

四、赛前训练补贴

(一)补贴对象

竞赛组织单位(牵头主办单位或受委托的承办或协办单位)。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在市、区(县、市)两级职业技能竞赛中,组织单位可按照取 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及等级享受一次赛前 训练补贴,其中五级、四级每人 500 元,三级及以上每人 800 元。

竞赛组织单位申请举办职业技能竞赛且经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同意的,按参赛人数规模享受补贴,其中参赛人员 50 人及以下的可享受不超过 2 万元,100 人及以下的可享受不超过 4 万元,100 人以上的最高不超过 6 万元。相关经费由县人才专项资金列支(该项补贴不能与赛前补贴同时享受)。

(三)业务流程

1.竞赛组织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前,向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补 贴预申请,未进行预申请的不予补贴;其中为市级职业技能大赛的,竞赛组织单位向人力社保部门提出预申请。材料包括:

(1)赛前训练补贴预申请表;

(2)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的竞赛文件或竞赛通知。

2.职业技能竞赛结束后,组织单位需在取得相应证书后 6 个月 内向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材料包括:

(1)赛前训练补贴申请表;

(2)赛前训练补贴人员名册;

(3)《委托申领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办单位自行申报的无 需提供)。

3.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在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给牵头主办单 位或承办(协办)单位。

五、项目制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项目(含安全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 员操作证,下同)和培训合格证书项目补贴对象为劳动者或培训机构。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项目、培训内容,拟定补贴标准,向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现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培训考核,负责劳动者基本信息审核及培训过程监管。

培训合格证书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须向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同意)或县人力社保部门可根据市场需要设立培训补贴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培训,县人力社保部门协同各行业主管 部门组织实施培训考核,负责劳动者基本信息审核及培训过程监管。原则上,已开展职业资格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不可以开展合格证书项目培训。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项目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650 元;培训合格证书项目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 100 元,最高不超 过 20 天。

(三)业务流程

1.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项目。

(1)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项目、培训内容、收费标准等,拟定补贴标准。

(2)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写培训计划,并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办班申请,经同意后开展培训。材料包括:

①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项目申请表;

②培训计划;

③培训机构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可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 书项目培训的资质文件或资质通知;

(3)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和流程完成培训和考核。在取得相 应证书后 6 个月内向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材料包括:

①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项目补贴申请表;

②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复印件。

(4)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在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给劳动者或 培训机构。

2.培训合格证书项目。

(1)各行业主管部门(须向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同意)或 县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市场需要设立培训合格证书项目,经同意后,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确定承办的培训机构。

(2)由承办的培训编写培训计划,并向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办班 申请,经同意后开展培训。材料包括:

①培训合格证书项目申请表;

②培训计划;

③单位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若职工为劳务派遣的,还 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若为养老、育儿、家政、护理等行业 中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小于 65 周岁且未 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劳动者,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 证明用工关系的相关材料。

(3)培训机构需在取得相应证书后 6 个月内向人力社保部门提 出补贴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材料包括:

①培训合格证书项目申请表;

②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4)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在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给培训机构。

六、创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转业复退军人、残疾人、大学生(含职业院校学生,下同),以及在桐庐县范围注册登记创业者或培训机构。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转业复退军人、残疾人、大学 生以及经注册登记创业者,在培训机构参加 SYB、IYB、8+X 创业培 训、网络创业(含直播版)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分别按 培训项目每人享受 1200 元的培训补贴,其中SYB 和“8+X”模拟公 司创业实训不可重复享受。

大学生在培训机构参加 SYB、IYB、8+X 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含 直播版)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在桐就业创业的,可享受 1200 元的培训补贴。桐庐县户籍的大学生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即可享受补 贴。

(三)业务流程

1.职业培训机构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办班申请表,经同意后开 展培训。

2.职业培训机构按要求和流程完成创业培训和考核。学员参加创业培训的,自愿与培训机构签订职业培训补贴协议的,可由培训机构统一代为办理申报补贴,需在取得相应证书后 6 个月内向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材料包括:

(1)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创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3)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发证名册(须经证书核发部门盖章确认) 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4)残疾人需提供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转业复退军人需提供相关转业退役证明;

(5)大学生(含职业院校学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生证 复印件,桐庐县户籍大学生若身份证登记为非桐住址的,需同时提 供属于桐庐县户籍的证明,非桐户籍大学生在桐就业创业的,还需 提供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6)在我县创业者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在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给培训机构。 相关申请单位若代为申报,在取得相关补贴后,应及时与个人结清 费用。

七、高技能人才资助

(一)资助对象

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在桐高校、职业院校学生。

(二)资助条件及标准

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培养高技能人才,可根据取得三级、二级、 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分别按每人 300 元、 600 元、900 元的标准享受资助。培养人员不包括各类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在桐高校、职业院校学生在毕业前取得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桐庐县就业创业,给予每人 2000 元资 助。其中,桐庐县户籍的学生在毕业前取得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即可享受。

(三)业务流程

1.用人单位(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

(1)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需在取得相应证书后 6 个月内向人力 社保部门提出资助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材料包括:

①用人单位(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申请表;

②高技能人才资助人员名册;

③培训机构需提供承诺书或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申领书;

(2)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在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给用人单位 (培训机构)。

2.院校学生高技能人才资助

(1)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桐高校、职业院校学生在毕业前取得三 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委托所在院校在取得 相应证书后 6 个月内向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逾期视作自动 放弃。材料包括:

①院校学生高技能人才资助申请表;

②高技能人才资助人员名册;

③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桐庐县户籍大学生若身份证

登记为非桐住址的,需同时提供属于桐庐县户籍的证明,非桐户籍 大学生在桐就业创业的,还需提供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营业 执照复印件等;

④委托申领书。

(2)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在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给院校。院 校在取得相关资助后,应及时与个人结清费用。

八、职业技能竞赛资助

(一)资助对象

获得市级、县级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选手,获得省级以 上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选手。

(二)资助条件及标准

对获得我县牵头组织的市级、县级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 选手分别给予 2000 元、1500 元和 1000 元的资助(非我县选手不予 以资助)。对获得非我县牵头组织的市级和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奖 项的选手,参照上级人力社保部门奖励标准,按 1:1 的配比给予资 助。

(三)业务流程

1.获得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选手需在获得相应奖项后 6 个月内 向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资助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材料包括:

(1)职业技能竞赛资助申报表;

(2)我县牵头组织的市级、县级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或非 我县牵头组织的市级和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相关材料。

2.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在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给选手。

九、职业技能品牌机构和品牌项目资助

(一)资助对象

培训机构。

(二)资助条件及标准

评选为桐庐县职业技能品牌培训机构和品牌培训项目的,对相 关培训机构分别给予 3 万元和 1 万元的资助。

(三)业务流程

1.评选为桐庐县职业技能品牌培训机构和品牌培训项目的,由 人力社保部门填写职业技能品牌机构和品牌项目资助申请表,提出 资助申请。

2.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在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给培训机构。

十、创业导师补贴

(一)补贴对象

创业导师。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经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与重点人群创业者(或重点人群创业团 队)结对开展创业辅导的导师,可按每名重点人群创业者(或每个 重点人群创业团队)2000 元的标准享受综合性补贴,补贴原则上每 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 3 次;指导重点人群创业者(或重点人群创业 团队)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稳定经营12 个月(含)以上的,可 享受 8000 元的绩效性补贴;导师参加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就业创业宣讲咨询、赛事评审、职业指导等服务,可按线上每次 300 元、 线下每次 1000 元的标准享受专项服务补贴。

(三)业务流程

1.创业导师的综合性补贴、专项服务补贴,由创业导师推荐单 位或活动联系单位代为申请,绩效性补贴由创业导师个人申请。相 关单位或个人于每年 6 月、11 月向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1)综合性补贴提交以下材料:

①创业导师综合性补贴申请表;

②创业导师综合服务信息表;

③创业导师结对信息表;

④结对协议(需推荐单位或联系单位盖章,下同);

⑤结对指导记录(需推荐单位或联系单位盖章)。

(2)绩效性补贴提交以下材料:

①创业导师绩效性补贴申请表;

②结对协议;

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企业一年经营纳税证明。

(3)专项服务补贴提交以下材料:

①创业导师专项服务补贴申请表;

②创业导师专项服务信息表。

2.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在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给个人。

十一、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

(一)资助对象

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二)资助条件及标准

对新认定的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 3 万元的建设经费 资助,给予工作室领衔人一次性 1 万元的奖励资助;对考核结果为 优秀的桐庐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 1 万元资助。对技能大师工作室 领衔人,参加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的,给予专项服 务补贴每次不超过1000 元/次(首席技师、浙江省“百千万”高技 能领军人才、浙江工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以及各类特殊支持的高 技能人才等可参照执行)。

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与所依托单位脱离 劳动关系(以参保记录为准),依托新的工作单位在县域范围内重新 申请认定技能大师工作室,可按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标准重新认定 (不能以总公司的不同子公司或同一法人不同单位重新认定),但将 不再享受资助。

(三)业务流程

1.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

(1)对经发文认定的桐庐县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桐庐县优秀技能 大师工作室,由人力社保部门填写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含给予工 作室领衔人的奖励资助)申请表,提出资助申请。提供材料包括:

(2)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在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给县级技能 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

2.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专项服务补贴

(1)由组织活动单位代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①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专项服务补贴申请表;

②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专项服务信息表;

③相关活动佐证材料(主要为活动通知、新闻报道和照片等)。

(2)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在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给技能大师 工作室领衔人。

十二、其他

(一)职业培训机构按照《桐庐县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进 行确认。

(二)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 口、“两后生”、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均指在杭州市登记、认 定的人员。

(三)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 类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高级工、技师培 养阶段的职业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同等享受在校大学生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毕业生不包含仅取得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的人员。

(四)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是指按规定由杭州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经杭州市各级 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从事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评价、技能等级认定和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机构颁发的证书。

(五)各类人员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 规定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 3 次,同一职业(项 目)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已经享受过高等级 补贴的不得享受低等级补贴;同一证书用人(用工)单位、培训机 构已享受补贴的,个人不再享受补贴。项目包含工种,如职业大典 中的职业描述含工种条目,以工种作为重复判定标准,如职业大典 中的职业描述不含工种条目,以职业作为重复判定标准。同一职业 (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职业培 训鉴定补贴,赛前训练补贴;已享受《关于转发〈杭州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 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意见〉的通知》(桐人社发〔2017〕159 号)中规定的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上述补贴。

(六)综合考虑国家、省市文件精神以及我县经济发展水平、 职业(项目)的实际需求和紧缺程度,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七)如遇国家、省、市、县出台重大体制机制调整等相关政 策,将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八)本办法自2023 年 10 月 28 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 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新老政策衔接期间,2023 年 2 月 1 日后 符合条件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桐庐县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根据《杭 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22〕 81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机构确定

本办法所指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指经县人力社 保部门行政审批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工)院校、普 通高等学校、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培训中心(学校)、经人力社保部 门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依托的单位、其他开展县财政补贴的职业 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分为技能培训机构和创业培训机构两种类 型。

二、需具备的条件

(一)技能培训机构需同时具备的条件

1.各类技能培训机构须经人力社保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同意,其中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劳社培〔2009〕 2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具有满足开展所申报培训项目所需的办公、教学场地和实训 设备。

3.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同时

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4.机构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在许可的职业(工种)及等级或学校 设置专业范围之内,或经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技能培训项目。

5.建立预防突发事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 理规范,培训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较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运营) 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

6.技能大师工作室依托单位可开展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的技 能培训项目,且需提供依托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申报 培训项目的培训计划、培训大纲、教材。

(二)创业培训机构需同时具备的条件

1.经人力社保部门行政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工) 院校、普通高校(其中“8+X ”模拟公司创业实训项目机构申报  对象仅限在桐普通高校)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培训中心(学校), 可申请设立创业培训机构,且必须提交《桐庐县创业培训机构申  报表》和《创业培训机构人员名册》经审批同意。

2.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运营)异常名录或严重 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已持续稳定经营超过一年以上。

3.场地及设施设备需要有面积不少于 60 平米的标准化教室 2 个(含)以上,同时拥有投影仪、黑白板、多媒体讲台等教学 设备。(申报网络创业培训的机构至少要有一间配备 30 台电脑及 网络宽带正常运行的教室,每人配备一本《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辅 助平台实践操作手册》; 申报 SYB 项目的培训机构每班应配备一套实操沙盘; 申请模拟实训的班级至少需配备两间 15 台(含) 以上电脑及网络正常运行的教室。申报网络创业培训、模拟实训 的机构设有用于教学的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可的创业实训或模拟 商城技术平台。设定教学监控人员职能,建立监控管理责任制。

4.需配备所申报创业培训对应各项目师资至少一名(需为杭 州市创业培训师资库内师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至少两名,财 务管理专员一名。

5.需提供创业培训机构人员名册;师资需提供人力社保部门 颁发的《创业讲师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聘用书 复印件;财务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会计外包服务合同和身份证 复印件;管理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6.教学及办公场地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相关资料及设备清 单和照片。

7.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 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和消防应急疏散预案。

8. 申报项目培训计划(含培训目标、课程说明、授课计划表 等要素)。

三、培训机构的职责和要求

1.根据培训项目相应的职业(技术)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 制定授课计划、组织实施培训。

2.主动公布职业培训项目的名称(职业(工种)及等级)、 课程设置、收费标准、补贴标准及投诉渠道等。

3.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培训教学的日常管 理,消防安全管理和突发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完善培训档案管理, 以班级为单位做好资料整理归档。

4.适当限制班级人数规模,其中职业技能培训每班人数一般不 超过 50 人,SYB、IYB、8+X 创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含直播版) 每班一般不超过 30 人。

5.应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主动向学员 宣传政策规定和补贴申请渠道,公布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监管电 话等信息, 同时要求学员应按规定配合做好相关部门的监督管 理。做好日常培训咨询和指导服务工作。培训结束,受学员委托 或指导学员按政策规定申请补贴,并及时与学员结清费用。

6.建立一支稳定的师资队伍,每个培训项目至少有 2 名以上的 专兼职教师。同时,需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每班至少安 排 1 名管理人员负责班级的日常教学管理。

7.创业培训机构应根据所申报创业培训项目的技术标准、教 学要求、教学程序等组织实施。

8. 自觉接受人力社保部门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及时上报培 训工作有关信息。

四、培训实施

(一)组织招生

1.培训机构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印刷品、影像 资料等媒介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

2.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载明学校名称、地址、学习内容、学 习形式、学习期限、招生对象、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适应培训的 职业禁忌症人群等内容。

3.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糊其辞或夸大其词,不得有办学许 可证规定以外培训项目等虚假内容,不得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不 得作欺骗性的误导宣传。

(二)办班申请

1.培训机构应在办学许可规定的职业(工种)及等级和培训项 目等范围内。不得有偿介绍学员转到其他机构培训,并接受办班事 中抽查。

2.办班前 3 个工作日以上, 向人力社保部门报送相关申请资 料,培训学员名单导入省职业能力建设一体化平台系统,审核是否 符合条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班组织培训。

3.未经申报批准的培训办班项目,或批准的培训办班项目擅自 转给其他机构举办的,不得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4.鼓励培训机构开展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申报高级工及以上技 能培训班的,优先予以审核申请。市场需求的职业(工种)或紧缺 职业(工种),且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适当增加培训项目。

(三)实施培训

1.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应急管理制度,根据办学能力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大纲和课时开展教学活动,做好学员培训签到签退、影像资料拍摄等工作。

2.理论教学一般在培训机构内进行,在做好技能培训基础上,要开展消防等安全职业教育知识培训,确保教学质量和学员安全。

3.切实建立并完善与学员的沟通联系机制,维护教师、学员的合法权益,接受教师、学员和社会的监督。

(四)考核鉴定(认定)

1.实行学员登记注册制度,严格按照标准审核学员报名材料, 建立学员档案,并结合学员所学职业(工种)或培训项目,组织培 训合格的学员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认定)和考 核。培训机构申报考核鉴定(认定)名单须在备案的培训人员名单 范围内,不得变更。同时,为学员考核鉴定(认定)和申请补助做 好服务。

2.规范业务规程,实行“先缴费后鉴定(认定)”原则,由培 训机构根据每个班次鉴定(认定)人数和标准先行缴纳鉴定(认定) 费或指导学员自行缴纳鉴定(认定)费。个人申请鉴定(认定)费 的,则由个人自行缴纳鉴定(认定)费。

3.理论和实操场地实行备案制,考核鉴定(认定)场所和时间 要向技能鉴定(认定)机构提交备案,经审核通过的才能作为考核 鉴定(认定)场所。

4.培训机构或个人提交鉴定(认定)申请后,技能鉴定(认定) 机构根据申报情况,严格遵守鉴定(认定)考核有关规则和守则, 及时予以安排鉴定(认定)考核。

(五)收费管理

1.应严格按照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收费时应据实开具 法定收费凭据。培训机构如对学员收取学费(培训费),学员因故 要求退学退费的,学校应当按学员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应收学费(培 训费),其余费用退还学员。

2.因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或不履行约定事项造成学 员退学退费的,学校应当退还收取的全部费用。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的基础上,学校与学员事先有约定退费事项的,可以按约定执行。

(六)台账管理

1.考核鉴定(认定)结束后,培训机构要按班次建立相应的职 业技能(创业)培训台账。

2.培训台账主要包括鉴定(认定)考核申请、教师基本信息、 学员基本信息及职业培训协议书、授课计划及教学执行情况、学员 考勤登记及学业完成情况、开班及结业相关资料、学员就业创业情 况等内容(如系统已提供的,无需提供相关资料)。

五、监督管理

(一)提升业务指导。各培训机构接受人力社保部门的业务指 导和管理。针对各相关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以及其他日常监督 检查的,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二)建立考勤制度。培训机构要建立上下课指纹、刷脸、定位签到签退等考勤机制和培训投诉处理机制,接受学员和社会的监督,并实行日常管理的“记分制”制度。对于违反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协议书的,按协议书约定处理。

(三)监督检查机制。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或第三 方监管机构,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关经费保 障。如在管理过程中,发现有机构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力社 保部门应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暂停培训业务开展或取消培训 资质。

(四)年度考核。

1.考核实施。在考核年度次年的 3 月底前,人力社保部门对各 培训机构责任义务履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的内容主 要包括内部管理、机构队伍、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培训实施等方 面的情况。

2.等级评分。职业培训机构分别填写《桐庐县职业技能培训机 构考核评估表》和《桐庐县职业技能机构单项考核评估表》进行自 评后(创业培训机构或创业项目不单独考核,纳入技能培训机构或 项目统一考核),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考核评估。考核结 果分为五星级(90 分及以上)、四星级(80-89 分)、三星级(70-79 分)、合格(60-69 分)、不合格(60 分以下)五个等级。

3.品牌评选。考核结果为“五星级 ”“四星级”的培训机构可 申报品牌机构和品牌培训项目评选;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责令 该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并递交整改报告,若整改到位的,可继续开 展培训,若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结果为“不 合格”的,次年不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4.品牌激励。职业技能品牌培训机构和品牌培训项目每年认 定一次。年度被评为品牌培训机构或品牌培训项目的,授予荣誉牌 匾,每年的品牌机构和品牌培训项目评选数量不超过 2 个和 4 个, 被评为职业技能品牌培训机构和品牌培训项目,可优先承接政府 部门相关培训业务。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的, 取消其品牌培训机构(项目)资格。

六、其他

1.培训机构如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据 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2.本办法自2023 年 10 月 28 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桐庐县职 业培训补贴(资助)实施办法》和《桐庐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 办法》的通知》(桐人社发〔2020〕33 号)同时废止。

3.本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44号,关于印发《桐庐县职业培训补贴(资助)实施办法》和《桐庐县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修正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