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合村乡人民政府关于合村乡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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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桐庐县委、桐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合村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和水平,积极发挥法治服务和保障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切实打造县域法治首善之区,高标准完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党在法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确立乡党委书记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由党委书记任主任的依法治乡委员会,统一指挥和协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推进党政班子会议开展会前学法制度,定期听取法治建设相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的法治建设工作。 (二)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开展事前审查,落实好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等流程要求。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完善乡、村两级党务政务公开栏设置,依法公开政务信息,提高公民知晓率,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2024年全年,合村乡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2024年,合村乡引入重大光伏项目,针对光伏项目用地多、工人多的特点,持续为项目开展法治体检,有力地保障项目平稳建设和运行。在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积极与司法局、分水法庭等政法部门沟通协调,听取相关法律意见,有效地协调运用法治保障力量。 (四)加强执法队伍管理,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提升行政执法证持有率。督促符合条件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人数达到15人。通过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法治队伍履职能力系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显著提升。二是合法性审查工作实质推进。2024年,合村乡配备一名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务员为法治审查员,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三是综合执法工作规范性不断提高。主动建立执法制度,制印相关文书,建立一件一档工作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学习赋权事项目录。完善执法过程中的调查取证、查处分离等程序,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乡领域内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2起,其中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11起,简易程序行政处罚1起。所有案件均做到全过程记录,全过程留痕,全过程法治审核,确保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落实到位,未出现行政复议案件。 (五)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一是不断强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员和力量。以网格为单位,依托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共享法庭,重点摸排婚姻家事、土地管理、劳资纠纷、交通肇事、邻里纠纷等矛盾易发多发领域,全面摸排,及时上报,切实保证矛盾纠纷信息准、情况明、底数清,做到早发现、早分析、早预防。二是不断发挥调解员在纠纷解决中的积极作用。2024年,合村乡多次开展针对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员、共享法庭庭务主任的调解培训,不断提升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满意度。本年度乡调委会共成功调处矛盾纠纷22件,有力支持了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覆盖范围。一是为村居校配备法律顾问。2024年,县司法局通过统一招标,确定浙江六合律师事务所为合村乡“律师进村”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为每个村均配备了法律顾问,律师进村工得到进一步推进。目前“律师进村”服务正顺利开展,本年度驻村律师每月定期开展进村服务1次。二是善用“共享法庭”提供的平台。依托“共享法庭”,在日常矛盾纠纷调解中借助法院的司法资源,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前,极大地提升了诉前调解的完成率。三是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2024年,合村乡围绕“八五”普法规划中期验收工作,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切实开展法治宣传、提升群众对法治建设工作满意度。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组织依法治乡委员会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企、进校、进村,并邀请律师、法官开展法治讲堂,开展“法治宣传月活动”“12·4”国家宪法日等系列普法活动。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年来,合村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原因如下:一是村法律顾问未能充分利用,群众知晓度不高;二是乡镇合法性审查平台未能充分利用,流程衔接不顺畅;三是政府法律顾问未能充分履职,工作支撑性不足。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乡党委政府始终坚持以法治政府建设为抓手,不断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依法治县办的精心部署下,合村乡党委严格履行党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职能,严格落实“书记抓,抓书记”的党委法治主体责任,敢做善为,全面落实法治建设各项要求,助力合村乡中心工作,维护了辖区稳定和谐的社会局面。 (一)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党委书记负总责,乡长负主责,其他有关领导“一岗双责”工作机制。本年度,召开党委书记专题研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2次,半年、年末法治政府建设总结和年度督查1次,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推进在组织上、在主体责任上得到有力保障,解决了谁来抓的问题。 (二)不断提升政府法治建设水平。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以《行政复议法》修改为契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重点针对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新法律的学习。利用班子会、中层例会等形式开展干部学法,让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入脑入心。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积极组织全乡干部参加网上学法用法和统一考试,所有学员100%完成学习内容,做到了应学尽学。 (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严格按照决策流程,通过党政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后决策,提高议事决策法治化民主化水平。严格落实《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实施审查全覆盖,严格落实审查事项未经行政合法性审查,不得作出决定的法律要求。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源头预防,消灭纠纷萌芽。一是严格落实《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的要求,配备配齐法治审查工作人员,对拟作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开展前置审查,严格落实审查事项未经行政合法性审查不得作出决定的法律要求。二是依法落实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在决策前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三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机制周报告制度,推进网格员兼职“矛盾纠纷预警员”,对重点人群、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等易引起矛盾纠纷领域重点排查,及时报告和预警处置。 (二)多元化解,引入各方力量。一是选聘一名经验丰富且懂法律的专职调解员,提高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化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推动法律顾问参与纠纷调解制度化,引导调解员在纠纷调解过程中善用法律顾问智力支持,不断推进调解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三是依托县法院的“共享法庭”平台,在处理诉前调解案件和较为复杂的纠纷时,邀请相关领域的法官采用在线、现场等方式对“共享法庭”开展矛盾纠纷调解进行业务指导。 (三)加强普法,提高法治意识。一是聚焦重点人群,抓住乡村两级干部和人民调解员,针对重点人员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重点群体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提升纠纷调处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二是聚焦重点领域,结合我乡常见的行政处罚案件和矛盾纠纷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婚姻家事等方面的普法教育,不断提高重点群体对重点领域法律理解的深度和广度。三是聚焦普法质量,减少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的宣传教育,结合实际案例,增加以案说法的内容和比重,增加普法频率,绷紧法律红线。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中共桐庐县合村乡委员会 桐庐县合村乡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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