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
|
||||||||
|
||||||||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司法局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悉心指导下,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征程中,我局始终秉持法治理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努力创新工作机制,在依法决策、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以及法治宣传教育等多个关键维度持续发力,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稳步前行。现将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突出重点,提升文旅体行业监管效能。一是加强基础监管,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严格履行常态化监管职责,以日常巡查抓覆盖,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交叉互查抓关键,通过“互联网+监管”的形式具体执行,对网吧、娱乐场所、景区(点)、星级酒店、旅行社、文保单位等文旅市场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等日常工作做到全覆盖检查。2024年度,掌上执法激活率达到100%,出动检查4816人次,检查场所1184家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6件,移送县综合执法局相关案件线索17件。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行动37次,其中本部门任务22次,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15次,共出动执法人员642人次,抽查场所321家次,对已检查场所均做到检查保密、全程留痕、及时公示、整改到位。共计接收处理文旅市场投诉393件,其中旅游市场投诉处理367件,文化市场投诉处理26件,工作人员均在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人进行反馈,收集投诉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加强专项整治,不断净化辖区文旅市场环境。2024年度,我局实施“同城联动、市县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执法联动机制,主动联合综合执法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华数、交运局等部门,以文旅市场秩序十大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积极开展文旅市场安全生产、监管一件事、酒吧未成年人保护、旅行社规范用车、旅行社和线上旅游经营者经营秩序、高危体育场所监管、酒店一次性用品、娱乐场所曲库、网吧清网卫士、护航中高考、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法人违法”、文化旅游新业态、垃圾分类、老年人防诈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共开展联合检查33次,检查相关文旅场所165家次,出动检查人员495人次,重点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的各项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摸排,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作指导或责令改正,并不定时进行复查,做到零死角、零容忍。 (二)优化审批服务,扎实推进我县文旅行业营商环境良好发展。一是严格遵守各项审批流程,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和备案,有效提高服务效率。全年共受理并办结行政许可74件。其中文化类34件,广电类7件,体育类5件,校外培训机构28件。全部一次性办结,零投诉,群众办事满意度100%。二是积极配合审批中心推进大型活动“一件事一次办”工作。针对营业性演出、体育赛事这两个审批事项,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一事一标准,一事一规范”的原则,重新梳理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要素,合理调整前后顺序,优化办理要素和业务流程,形成“一件事”办事指南。三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实施。积极与省、市广电部门对接,全面推进落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工作,归并整合设立登记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要件,实现“一次采集、一套材料、多方复用”,市场主体设立完成后,我局同步完成许可证的审核办理工作,真正实现准入即准营的目标。四是创新服务举措,助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双减”政策施行后,文化艺术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纳入我局审批业务范围,审批事项增多,审批工作人员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服务能力,多次上门指导企业规范筹建,并会同住建、教育部门联合审批,时时处处为申请人着想,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难题,为企业带来了便捷的办事体验。 (三)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全面开展合法性审查质效改革工作。制定并下发《桐庐县文广旅体局合法性审查质效提升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合法性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合法性审查事项清单,制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任命法治审查员,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我局合法性审查工作。二是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特聘桐庐春江明珠律师事务所彭红律师作为我局法律顾问,依法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对我局的合同、协议、招标文书及文件进行法制审查。全年共出具1份规范性文件、2份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对102份行政合同协议、招标文书进行法律审查工作。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对所有的公共事项,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网络平台,根据信息公开时限要求,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服务办事指南和办理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双随机”抽查情况等信息。2024年以来共公布各类政务信息254条。 (四)有效拓宽普法渠道和普法受众,切实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利用《桐你说法》普法直播间开展“云端”普法。以“互联网+”为触角,以新媒体新技术为平台,利用县司法局《桐你说法》普法直播间,我局孙雨晨同志直播带“法”—《旅游“法律宝典”》,在40分钟的直播时间里,主播根据群众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开展普法直播、系列答疑。以案例解析等形式,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等相关内容,回应群众日常关切的法律法规,做到了把法理讲清、把情理讲明。二是线上普法和线下普法相结合。线上通过文旅市场负责人微信群梳理发布相关领域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的方式进行宣传。线下结合法律咨询会、执法检查等方式,直面群众、悉心宣传。三是特殊时段普法。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3.18文化市场法治宣传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9中国旅游日开展与之相配套的普法宣传活动。四是专项普法和联动普法相结合。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全县网吧、娱乐场所、旅行社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邀请行业专家讲解旅行社规范用车、旅行社合同签订、文旅行业消防安全等行业法律法规。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虽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法律法规存在滞后性,导致监管存在空白或依据不足。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发展迅速,新的业态不断涌现,如电竞网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露营基地等,但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可能不及时,缺乏针对性的安全标准与经营规范法规。二是“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后,执法人员较紧缺。与上一年度相比,日常巡查频次有所下降,目前文化市场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人员只有4名,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4名,面对全县近300家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物单位,监管执法力量显得非常薄弱。三是执法监管合力有待提升。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均有所调整,行业主管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以便提高衔接配合力度,提升执法质量,形成监管合力。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规划部署。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将法治建设视为推动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保障,积极构建法治建设领导机制,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形成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同时,依据上级法治建设要求并结合文旅行业实际,精心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与长期规划,确保法治建设与文旅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二)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文旅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如《旅游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挥局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学习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干部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创新理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和各项决策部署上来。 (三)严格依法行政与监督管理。在文旅市场监管方面,主要负责人督促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确保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审核把关,杜绝违规审批行为。同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和行政决策进行定期检查与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我局的职能职责、政策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5年我局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坚持守正创新,奋力推动桐庐文旅高质量发展、融合发展和法治化发展,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一是制定年度法治培训计划,组织文广旅体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宪法、民法典、行政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领域的专业法律法规,全年不少于2次集中培训。二是邀请法律专家进行专题讲座,解读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三是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案例分析等活动,激发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审查和发布规范性文件,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二是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等,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三是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公开文广旅体领域的政策法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市场监管,全力开展五大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文旅新业态项目整治。发挥旅专委办牵头作用,对全县剧本杀、电竞酒店、露营基地及高风险旅游新业态项目开展专项整治。二是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整治。联合交运、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辆行为。三是开展夏季漂流项目专项整治。漂流项目运营前,聘请第三方机构参照国标对项目开展检查检测,同时在企业运营中,联合旅游专委办成员单位开展体验式检查。四是开展旅行社分支机构专项整治。联合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打击分支机构低价游、购物游等不合规行为,同时对旅行社安排不合法购物场所的检查治理。五是开展营业性演出专项整治。联合县公安、消防、卫健、应急、市监、综合执法等部门,以演出场地安全、内容安全、秩序安全为整治重点,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实地监管。 (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一是充分发挥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的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如法治文艺演出、法治书画展览等,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二是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旅游景区等场所设置法治宣传栏、法治图书角等,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法治文化服务。三是创作一批具有文广旅体特色的法治文化作品,如法治小品、法治歌曲等,扩大法治文化的影响力。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