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24/2025-00302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 发布日期2025-01-16 15: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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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为20250109A023的东芝水电设备(杭州)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申请事项已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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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受理编号为20250109A023的东芝水电设备(杭州)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申请事项于2025年1月9日经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准。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内容

单位名称:东芝水电设备(杭州)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桐庐县富春江镇清渚路318号

(原地址:浙江省桐庐县富春江镇工人路1号,已停用)

法定代表人:池田亲正

种类和范围: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A0118〕

有效期至:2030年1月8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