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次数: |
杭州天圣庆典礼仪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1月13日提出的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2025年1月13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申请符合《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2025年1月15 日6时00分至 2025年1 月16日20 时00分为杭州盒马NB店开业在桐庐和骏广场升放8只系留氦气球活动的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颁发《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核准书》。
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桐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桐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桐庐县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