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7/2025-00197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5-01-10 16:22:13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访问次数: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桐庐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实际工作,特此编制《桐庐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涵盖以下六个方面: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桐庐县农业农村局(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98号,电话:0571-58509929)。

(一)主动公开

一是深化信息公开透明度,2024年县农业农村局总计主动公开信息179条,涵盖公示公告138条,确保民众及时了解最新动态;规范性文件6条,为政策执行提供明确指导;政策解读12条,助力公众深入理解政策精神。此外,还发布了其他文件2条、规划信息1条、人事任免1条、财政信息2条,其他工作信息5条,全面展现工作全貌。

二是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针对社会关切,公开了重点领域信息7条,包括农业生产、农村改革等关键环节,增强公众信任。同时,认真办理并公开建议提案4条,积极回应民众关切,全部得到有效处理。

三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79条,涵盖农业技术普及、农村生活改善等多方面内容,提高信息传播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四是完善信息公开体系,编制并公开年报及指南1条,系统总结全年信息公开工作,明确未来方向。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县农业农村局共计接收并妥善处理了1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实现了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0起、行政诉讼案件0起的良好记录。在此期间,我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积极协同相关部门,高效、准确地完成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并执行严格的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指定专人专岗负责,遵循“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原则,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内部培训,通过专题会议、在线学习等方式,提升全局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渠道,优化信息结构,提升信息集中度,确保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和高质量。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网站日常监管,定期检查网站栏目更新情况及信息公开质量,对上级反馈的问题迅速整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二是实施工作考核与社会评议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同时邀请社会公众参与评议,以评促改,提升服务水平。三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如信息更新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完整、泄露个人隐私等,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股室的责任。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成绩优异,社会评议满意度高,未发生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1

2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9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当前,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与上级部门的严格要求及公众的殷切期盼之间,尚存在一定的差距。具体而言,政策解读的形式尚显单一,主要依赖于图文解读,而其他诸如视频、音频、互动问答等多元化解读方式则应用较少,难以充分满足公众对信息获取的多样化需求。

(二)工作策略与改进进展

展望未来,我局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决策部署。首要任务是着力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具体举措包括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以不断提升其专业素养和实操能力。同时,我局将积极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与主动公开,让公众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