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3/2024-124987 发布机构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4-09-09 15:44:21
统一编号ATLD13-2024-00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人社发〔2024〕47号 关联文件
关于印发《桐庐县2024年企业一次性增员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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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关心关爱企业家 助企强企增活力“春风2024”的通知》(桐政办[2024]2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县企业扩岗扩产,浓厚“聚人兴城”氛围,特研究制定了《桐庐县企业一次性增员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庐县财政局

2024年9月9日

桐庐县2024年企业一次性增员补贴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促进就业作用,助力我县企业吸纳劳动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4个月以上,且2024年度月均参保人数较上年度净增10人(含)以上的企业。其中企业需2023年1月1日前在我县注册成立。

增员人数计算方式:2024年度月平均参保人数-2023年度月平均参保人数。缴费月数计算至2024年末。

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国有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政策享受范围。

二、补贴标准

对增员部分一次性1000元/人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请方式

(一)免申即享

经办机构根据系统内参保信息,进行后台数据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且数据完整准确的参保企业发放补助。

(二)自主申报

1.申请时间

参保企业应在2025年1月31日(含)前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2.申请地点

桐庐县城南街道云栖中路828号2楼209室县人才就业处。

3.申请材料(均需原件,如能通过系统比对获取的,无需提供)

①《一次性增员补贴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业务流程

受理—审核—公示—办结—送达

①受理地点为县人力社保经办机构;

②经办机构在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

③在桐庐人才网公示补助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④公示无异议后,于15个工作日内发放。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筹集,如发生虚假申报等违纪违规情况的,将及时追回有关补贴资金并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2.已享受过本年度杭州市开门红扩岗补贴的企业,申请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补足差额部分享受该政策。

附件:企业一次性增员补贴申请表

47号,关于印发《桐庐县2024年企业一次性增员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