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林业水利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 09- 2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林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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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桐庐县林业水利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执法人员公示清单

行政执法人员

二、执法人员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1

赵炜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2

吴杭燕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3

徐颂明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4

钟丹苗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5

徐晓军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6

刘元靖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7

应知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8

应旭东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9

徐晟杰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10

徐健华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11

徐红卫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12

方毅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13

黄彦峰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14

陈伟民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15

吴海峰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16

姚锋波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17

朱洪敏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18

陈林伟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19

黄贤根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20

叶剑东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21

濮丰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22

李宇强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23

李城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24

万文毅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25

陈国武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26

周珊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27

贺柏珠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28

章杭洁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29

翟笑宇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30

徐海军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31

洪钰莹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32

向青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33

童江森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34

俞磊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35

吴根仙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36

童鸿强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37

吴赟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38

章文莉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39

王利华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40

徐曦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41

葛伊晨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42

杨峰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43

金小红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44

丁亮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45

谢镇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46

方雪飞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47

林欣锴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48

陈华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49

周贝宁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50

董蔚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51

扶俊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52

葛翔龙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53

章春风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54

张岩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55

周颖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56

吴澄清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57

戴晓明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58

曹磊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59

何鸣荣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60

项勇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61

俞珍阳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62

李聪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63

张婷媚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三、行政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十一)《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十二)《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十三)《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十四)《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十五)《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核;4.合议(或集体讨论)并作出处理意见;5.行政处罚事先告知;6.(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救济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可在接到行政执法决定书(含处罚决定书、许可决定书等)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桐庐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桐庐县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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