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2034元

  发布日期: 2024- 08- 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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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切实保障我县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按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桐庐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桐政函〔2024〕15号)有关规定,我县启动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联动调整机制,实时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调整,从原来的1863元/月提高至2034元/月,增加了171元/月。

正在领取且尚未领取完毕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无需任何手续,8月起失业保险金将直接按照调整后的标准进行发放。

2024年1月至7月期间,符合我县失业保险金发放条件且已经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差额部分已进行补发。

注意:部分人员因账户注销等原因补发失败,根据《浙江省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要求,人社领域所有待遇均需通过金融社保卡(市民卡)发放,若有符合条件但未收到失业保险金差额部分的人员,请及时激活市民卡金融功能,并告知县人才就业处,联系电话:0571-64220185,0571-6422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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