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主要负责人回应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热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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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改革工作。浙江省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先后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6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42号),我县也紧紧围绕省市工作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数字化改革为支撑,全力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建章立制,组织严密有序。制定印发了《桐庐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分阶段工作目标、时间表、路线图。成立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建立个工作调度、月度分析推进工作机制,定期对排查进度、问题溯源等进行分析,确保工作推进有效。 二是多措并举,排查精准高效。通过属地跟踪查、部门协作查、县级对照清单查、排水时段分类查等方式相结合,对排污口进行全覆盖排查。在人工排查基础上,借助无人机、无人船、遥感监测等手段补充排查,提高排查、监测准确度和完整性,做到“有口必查”。 三是质量把控,成果全面规范。制定质控方案,落实“排查员确认—乡镇审查—部门复核—市级确认”四级审查制度,邀请市级技术人员对排查员、乡镇和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统一排查、填报标准。结合历年问题排口、排污许可证等工作,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分类核实、追踪、抽查。并以乡镇为单位,对每条河段进行统计,完善排污口清单,建立“一口一档”。 四是分批分类,强化问题整治。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根据排口问题严重程度、位置等信息分批分类整治,挂号限期整改。 五是制定整治方案,创建“清洁排口”。针对不同类型的问题排口,分别制定了“一口一策”的整治方案,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积极开展“清洁排口”建设试点,建立完善长效运维机制,最终达到底数清、源头清、责任清、出水清、环境清的“清洁排口”建设标准。 主要负责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书记、局长 徐江宏 电话:0571-89546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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