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6/2024-123089 发布机构桐庐县路政大队 发布日期2024-06-04 15: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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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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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杭州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21年7月10日实施以来,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实际情况已发生变化,部分裁量基准与社会经济发展步调不一致,为进一步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规范裁量基准的实施,避免发生畸轻畸重、显失公平情况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对裁量基准进行适时修订。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推进法治政府升级版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2〕17号);

6.《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深入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杭法联办〔2023〕6号)

三、制定情况

2024年1月3日至1月12日在杭州交通信息网公告栏目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24条,经整理归集合并同类意见,实际反馈意见共20条,采纳8条,不予采纳12条;分解到对应的24条,采纳11条,不予采纳13条。经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后提请集体讨论通过。

四、主要内容

《杭州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共133项裁量基准,涉及《杭州市公路条例》《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杭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杭州市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杭州市苕溪水域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15部杭州市地方性法规及《杭州市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港口管理办法》《杭州市船舶防涌潮防洪防台安全管理规定》《杭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4部政府规章,其中公路管理3项、出租车管理25项、旅客运输10项、货物运输8项、机动车维修10项、机动车驾驶培训10项、公共交通5项、轨道交通7项、航道管理4项、港口管理15项、地方海事26项、交通工程7项、其他3项。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广泛推行释法说理、警示劝解、首违预警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发挥行政处罚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作用,新增19项“首违不罚”裁量基准,以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的方式健全教育机制,规范教育内容,发挥教育作用。19项“首违不罚”中公路管理2项,旅客运输3项,货物运输3项,机动车维修4项,机动车驾驶培训3项,公共交通1项,非机动车1项,控制吸烟2项。

五、适用对象

杭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六、施行时间

本《基准》自2024年7月11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孙建军

联系电话:0571-8546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