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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经联社)、社区:
《2024年“ 清洁城南、垃圾分类”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庐县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8日
2024年城南街道“清洁城南、垃圾分类”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为持续做好深化清洁卫生和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清洁桐庐”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11〕50 号)、《桐庐县“四边三化”行动方案》(县委办〔2013〕55 号)、《2023年度桐庐县生活垃圾治理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分三个组别:农村组、拆迁安置村组和社区组。
2.农村组和拆迁安置村组考核“垃圾分类”和“清洁城南” 两块内容(新建村、乔林村、兰田村安置小区还未建成,不列入考核)。
3.15个社区只考核垃圾分类。
村社垃圾分类考核依据《城南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23 提质增效”实施办法》(城南办〔2023〕10号)执行。
二、考核组织
街道成立“清洁城南、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由街道社会事务办牵头,人员组成由分管卫生工作人员、巡查员、各村卫生联络员等人员组成。
三、考核方式及要求
考核工作由街道“清洁城南、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检查,采取日常检查、月度考核和县级以上检查相结合,考核形式实行明查暗访考核。清洁城南和垃圾分类两项工作都实行百分制。15个社区只考核垃圾分类,总分为100分;农村组和拆迁安置村组考核垃圾分类和清洁城南两块内容,两项工作分别折合50%,总分为100分进行排名。
(一)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检查考核主要以日常巡查、月度考核、年终排名三种方式进行。
1.日常巡查。由社区、行政村(经联社)等单位自行组织,每周至少开展1次。主要对小区、农户垃圾分类质效及物业公司和从事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检查结果书面上报街道。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所在的社区结合周巡查进行考核,其结果作为小区运维经费补助的依据,拆迁安置组参照此执行。
2.月度考核。月度考核由现场检查(分数占95%)、宣传考核(分数占5分) 和上级考核(加扣分作为附加分)组成。现场检查由街道分类办组织,采取随机抽查和交叉检查等形式进行,每月组织开展1-2次,考核结果每月下发通报并作为村社干部季度绩效考核、运维经费补助的依据。
3.年终评比。年终评比由街道分类办组织实施,根据月度考核情况,按平均分计算进行综合年终排名,排名结果作为村社干部绩效考评、各类评比奖励及运维经费下拨的依据。月检查考核结果与村社干部月考相挂钩,同时作为年终考核排位的依据。
(二)清洁城南
清洁城南考核采取日常检查、月度考核、年终排名三种方式进行。
1.日常检查。由行政村(经联社)自行组织,每月至少开展1次自查整治。主要对行政村(经联社)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自查,拆迁安置小区则对物业公司和保洁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2.月度考核。月度考核依据街道每月现场检查结果为准,由街道社会事务办组织,采取随机抽查和交叉检查等形式进行,每月组织开展1次。检查结果每月进行通报,并以整改抄告单形式下发至村(经联社),村、经联社及时进行整改反馈,形成工作闭环,对点位未及时整改的实行倒扣分。考核结果作为村社干部季度绩效考核、年终经费补助的依据。
3.年终评比。年终评比由街道社会事务办组织实施,根据月度考核情况,按平均分计算进行综合年终排名,排名结果作为村社干部绩效考评、各类评比奖励及补助经费下拨的依据。月检查考核结果与村社干部月考相挂钩,同时作为年终考核排位的依据。
四、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垃圾分类
考核内容包括日常检查、宣传考核和考核加扣分,检查具体标准见附件1、附件2。
1.日常检查
(1)生活小区、农村
①分类设施(40分)。垃圾分类设施按要求设置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
②分类质量(40分)。小区(村)内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分类是否正确。
③分类辅导(10分)。垃圾分类宣传口径、内容与市保持一致, 分类标识标准符合要求。设置垃圾分类公告牌,公告信息完整准确。开展规范“定时定点”工作,做好现场指导监督。
④分类清运(10分)。无生活垃圾堆积、垃圾桶满溢和混装现象,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正常收运,特殊垃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收运到位。集置点管理规范,环境整洁。
(2)公共机构、企业
①分类设施。垃圾分类设施按要求设置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
②分类质量。单位内部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分类正确。
③分类辅导。垃圾分类宣传口径、内容与市保持一致,分类标识标准符合要求;单位内部投放点分类指示明确,有垃圾分类宣传内容,分类宣传氛围浓厚。
④分类清运。无生活垃圾堆积、垃圾桶满溢和混装现象, 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正常收运。集置点管理规范,环境整洁。
(3)专管员
①严格按标准落实垃圾分类专管员,建立专管员管理制度,专管员姓名、照片、联系电话、工作时间等信息应在小区内予以公示。
②具备一定的宣传、引导、沟通、协调能力及垃圾分类常识,了解有关工作要求,能有效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③垃圾分类专管员应对垃圾收集点定期巡查,发现桶脏、桶破、垃圾满溢、物业垃圾混装等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4)集置点
①道路集置点设置公示牌,公示集置点位、集置时间、清运时段、拖离时间、投诉电话等信息。
②垃圾桶集置分类整齐摆放,垃圾不超过桶身上沿,桶盖闭合,无垃圾满溢散落,清运后场地清洁。
③道路沿线集置点摆放超过时间不得超过相关规定。夜间清运(22时至次日6时):垃圾桶集置摆放时间不得提前,21时30分之前不得摆放,次日6时30分前必须归位不得摆放至集置点;白天清运(6时到22时):垃圾桶集置摆放时间不得超过垃圾清运时间前、后30分钟。
2.宣传考核
鼓励村社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相关活动、上报宣传信息,由街道分类办报县分类办,一经录用的每篇加5分、未录用的加1分、未上报的不得分。村社自主投稿被上级媒体录用的(省市级加5分、国家级的加6分,同篇信息被多家媒体录用的,分值以最高媒体为准)。
3.考核加扣分
在市、县分类办各类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分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以市县通报为准),其加扣分计入到月度考核。
(1)检查公共机构得分(主要指村社办公场所):95分以上加2分;90-94分不加扣分;80-89分扣1分;70-79分扣2分;69分以下扣3分。
(2)检查小区、行政村(经联社)得分:95分以上加3分,90-94分加2分,80-89分不加扣分;70-79分扣2分;60-69分扣3分;59分以下扣4分。
(二)清洁城南
考核内容包括日常检查和考核加扣分,日常检查具体内容见(附件3)。拆迁安置小区按照实际情况考核打分。
1.日常检查。
(1)安置小区、行政村
主要检查内容为环卫设施建设与维护、村容村貌、日常保洁和庭院卫生4大块。
(2)物业公司、保洁员
①有物业公司管理的拆迁安置小区和有外包公司的行政村要制定物业公司和外包保洁单位的环境卫生执行标准和要求,并对其进行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与支付的日常服务经费相挂钩。
②经联社自行管理的拆迁安置小区和无外包公司的行政村要制定保洁员管理考核制度。严格落实日常检查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支付工资相挂钩。
2.考核加扣分
县级以上各类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其加扣分计入到月度考核。县级文明清洁村检查问题点位在0-5个之间加2分,5—10个不加不扣分,10-15个扣1分,15-20个扣2分。各级检查点位未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反馈的每次扣2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日常经费补助
1.清洁城南补助。
农村组结合农村运维经费,按考核得分进行定档补助;拆迁安置村参照执行。具体标准为:85 分(含)以上的按照100%的标准给予补助,80分(含)至84分按照90%的标准给予补助,79分至70分(含)的按照80%的标准补助,70分以下的按照70%的标准补助。
2.垃圾分类补助。
(1)农村组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30元/人·年,按公安在册人口进行计算。年终考核排名前3名且考核分数在80(含)以上的给予全额发放补助;年终考核排名第4-7名且考核分数在70(含)以上的按90%进行补助;年终考核排名第8-10名且考核分数在60(含)分以上的,按80%进行补助。年终得分低于上述标准的,在原补助标准上下降10%。
(2)拆迁安置组及金中村拆迁安置小区、大丰村经费补助。运维经费由街道根据年终考核情况一次性拨付。补助标准按1800元/月·只厢房为基数进行计算。其中年终考核分数在85(含)以上的给予全额发放补助;考核分数在80(含)以上的给予90%进行补助;考核分数在70(含)分以上的,按80%进行补助。年终得分低于上述标准的,在原补助标准上下降10%。
(3)社区组经费补助。物业小区运维经费由街道根据考核情况以小区为单位按季拨付给社区,再由社区拨付给物业小区。经费补助标准原则按1800元/月·只厢房为基数进行计算。其中考核分数在85分(含)以上的给予100%的补助;考核分数在80(含)至84分之间的给予90%的补助;考核分数在70(含)至79分之间的给予80%进行补助;考核分数在60(含)至69分之间的按70%进行补助;59 (含)分以下不予补助。自管小区运维经费根据社区考核情况,由街道根据社区提供的支付清单按月拨付给社区,再由社区支付给管理人员。
(二)奖惩机制
1.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奖励。对于当年新创成功的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街道视上级资金补助情况进行奖励。年终该小区所在的社区(村)在总分基础上每创建一个小区加2分,最多不超过5分。
2.优秀物业公司奖励。根据日常巡查和月度考核情况,对物业小区进行年终综合评比,物业小区排名前10名、拆迁安置小区排名前2名,且分数在90分(含)以上小区的物业公司列入年终优秀,授予奖牌一块、奖金10000元。
4.村社先进个人奖励。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和月度考核情况,街道年终进行综合评比确定。社区排名前5名、行政村排名前3名、拆迁安置村排名前2名,且考核平均分数在85分(含)以上(农村组75分(含)以上)的单位所在的村社书记、专管员列入“优秀个人奖”分别授予荣誉证书和奖金2000元。
5.优秀督导员奖励。年终考核在社区组排名前10名、行政村排名前3名、拆迁安置村排名前2名,且考核平均分数在85分(含)以上(农村组75分(含)以上)的村社推选一名优秀督导员(保洁员或收集员),授予荣誉证书一本和奖金800元。
(三)强化督查
对月度排名末两位且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或者全年累 计四次以上(含四次)的村社实行诫勉谈话,并要求以书面形式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做出情况说明,提出整改方案。
本考核办法由街道社会事务办负责解释,自2024年3月8日开始实施。
附件:1.2024年生活小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日常检查评分表
2.桐庐县公共机构、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日常检查评分细则
3.清洁城南现场检查评分表
附件1 2024年生活小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日常检查评分表 | |||||||
村社: 小区(自然村): | |||||||
序号 | 项目 | 考核 内容 | 扣分标准 | 问题 数量 | 扣分 | ||
1 | 分类设施(40分) | 分类设施设置 | 1.分类投放点未配齐四类垃圾投放设施的,每处扣 15 分; | ||||
2.发现杂色桶的,每处扣 5 分; | |||||||
3.未对误时投放方式进行说明的,每处扣 5 分; | |||||||
4.分类设施无法正常启用的,每处扣 5 分; | |||||||
5.分类设施过于陈旧、褪色、破损的,每处扣 3 分; | |||||||
6.分类设施脏污或地面油污的,每处扣 2 分。 | |||||||
再生资源站点 | 1.再生资源站点未设置的或挪作他用的,扣 10 分; | ||||||
2.共用的再生资源站点未设置在公共区域,覆盖距离、户数不达标的,扣 10 分 | |||||||
3.站点面积未达要求的,扣 10 分; | |||||||
4.站点内管理制度、兑换价目表、回收单位及人员等信息公示不全的,扣 5 分 | |||||||
5.再生资源站点位指引不准确、过期与实际位置不符的,扣5 分; | |||||||
6.站点运营时间未达标的,扣 3 分; | |||||||
7.站点台账记录不全的,扣 3 分; | |||||||
8.站点环境卫生情况差的,扣 3 分。 | |||||||
特殊垃圾临时堆放点 | 1.特殊垃圾临时堆放点未设置,未公布收运方式的,扣 10 分; | ||||||
2.临时堆放点未规范设置围挡的,扣 5 分; | |||||||
3.临时堆放点地面未硬化的,扣 5 分; | |||||||
4.特殊垃圾临时堆放点未分区或混投的,扣10 分; | |||||||
5.临时堆放点杂乱,环境卫生差的,扣 5 分; | |||||||
6.临时堆放点挪作他用的,扣 10 分; | |||||||
7.临时堆放点未设置告示牌的,扣 5 分; | |||||||
8.告示牌信息(清运单位、责任人电话、清运频次、清运时间)公示不全的,每类扣 1分 | |||||||
2 | 分类质量(40分) | 垃圾分类准确 | 1.分类质量不合格的,扣 40 分; | ||||
2.存在轻微混投的,每处扣 5 分; | |||||||
3.存在混投现象的,每处扣 10 分; | |||||||
4.未开展“定时定点”的,扣 20 分。 | |||||||
3 | 分类辅导(10分) | 分类指示牌设置 | 1.未设置或遮挡分类指示牌的,扣 5 分; | ||||
2.指示牌公示信息(各类垃圾投放点位置、投放方式,专管员信息,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位置,大件等(特殊垃圾)投放方式、联系电话)不到位的,每类扣 1 分; | |||||||
3.指示牌存在破损、脏污的,每处扣 1 分; | |||||||
4.分类宣传标识样式、颜色错误的,每处扣 2 分; | |||||||
专管员配置 | 5.未按要求设置专管员,扣 5 分; | ||||||
6.专管员不具备开展分类工作能力,扣 3 分; | |||||||
7.发现现场二次分拣的,扣 5 分; | |||||||
定时定点 | 8.“定时定点”小区投放时段无人值守的,扣 5 分; | ||||||
9.“定时定点”小区非投放时段未及时撤桶的,扣 3 分; | |||||||
10.非投放时间存在垃圾包的,每处扣 5 分 | |||||||
4 | 分类清运(10分) | 垃圾清运及时 集置点 | 1.集置点垃圾桶清运后摆放杂乱的,每处扣 4 分; | ||||
2.垃圾超过桶身,无法合盖的,每处扣 4 分; | |||||||
3.垃圾未及时清运,堆积的,每处扣 4 分; | |||||||
4.特殊垃圾未及时清运,堆积的,每处扣 3 分; | |||||||
5.堆放高度超过围挡的,扣 2 分; | |||||||
6.集置点环境卫生情况差的,扣 5 分。 | |||||||
合计扣分 | |||||||
检查日期: | 检查人员签名: |
附件2
桐庐县公共机构、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日常检查评分表
单位: 检查时间:
序号 | 检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问题 数量 | 扣分 |
1 | 分类设施 (40分) | 1.单位未设置四分类设施的,扣 10 分; | ||
2.分类设施无法正常启用的,扣 10 分; | ||||
3.办公区域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未成对的,扣 10 分; | ||||
4.单位食堂未设置易腐垃圾专用收集器,扣 10 分; | ||||
5.分类设施过于陈旧、褪色、破损、脏污的,每处扣 5 分 | ||||
6.发现杂色桶的,每处扣 5 分。 | ||||
2 | 分类质量 (40分) | 1.分类质量不合格的,扣 40 分; | ||
2.存在轻微混投的,每处扣 5 分; | ||||
3.存在混投现象的,每处扣 10 分。 | ||||
3 | 分类辅导 (10分) | 1.单位内部未设置分类专管员的,扣 5 分; | ||
2.投放点位无分类指示的,每处扣 5 分; | ||||
3.分类宣传标识样式、颜色错误的,每处扣 2 分; | ||||
4.未设置分类宣传海报、视频等宣传内容,扣 5 分。 | ||||
4 | 分类清运 (10分) | 1.易腐、其他、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未及时清运,堆积的,每处扣 5 分; | ||
2.垃圾桶摆放杂乱的,每处扣 5 分; | ||||
3.垃圾超过桶身,无法合盖、满溢散落的,每处扣 5 分; | ||||
4.集置点环境卫生情况差的,每处扣 10 分。 |
附件3
“清洁城南”现场检查评分表
暗访时间: 暗访地点:
检查项目 | 评 分 标 准 | 存 在 问 题 | 扣分情况 |
环卫设施 建设维护(20分) | 垃圾桶无破损、桶身洁净并加盖,垃圾桶(池)周围无垃圾(10分);村内和路边无露天粪坑(缸)、简易棚厕(3分);公共厕所全天候开放并有专人管理,制度上墙,卫生良好,无明显灰尘、污迹、积垢,做到基本无臭味,化粪池符合无害化标准(7分)。 | ||
村容村貌 (40分) | 村辖区内主次干道沿路无堆积建筑垃圾、无明显影响观瞻的破败建筑物(10分);村辖区内废品收购场所实行封闭式经营,废品堆放整齐,从事废品收购人员居住场所周边卫生整洁(6分);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及村中心区块无堆积物(8分),无明显牛皮癣、乱涂乱画、乱张贴、乱挂晒(2分);村民建房物料堆放有序,无占道施工、无建筑废弃物(6分);车辆停放有序、不得占道阻碍交通(2分);村内无暴露禽畜粪便堆积,无污水满溢、积水现象(6分)。 | ||
日常保洁 (30分) | 实行每天保洁,路面、空地无明显滞留垃圾,路边无堆积垃圾(10分);人行道及绿化带内无堆积物、丢弃垃圾、杂草(4分);村内菜摊整洁,垃圾清运及时,不占道经营,有防蝇、防尘设施(2分);河道(溪、沟、渠、塘、库)等水域无漂浮物,岸边无垃圾,无明显障碍物(8分);垃圾清运及时,垃圾填埋场所沿途无散落垃圾,垃圾填埋处理及时,无孳生蚊蝇(6分)。 | ||
庭院卫生 (10分) | 村民“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村民庭院清洁整齐,房前屋后无卫生死角,杂物堆放整齐,无乱扔乱倒垃圾果皮(8分);村内各类大小农家乐周边卫生整洁,无污水外溢(2分)。 |
参加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