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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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旗帜鲜明讲政治,忠诚履职强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强化法治保障,有力有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聚焦省委三个“一号工程”、市委“两场硬仗”、县委“三大战略”,以更高站位为大局服务,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输出法治供给。 全力护航亚运盛会。以杭州亚(残)运会安保维稳为第一要务,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捕232人,起诉778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涉邪教犯罪。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犯罪,办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127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濮某某故意杀人案等恶性案件,起诉强奸、抢劫等暴力性犯罪12人。深化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依法打击重大责任事故、非法经营“黑煤气”等犯罪,办理督促整治景区高风险项目安全隐患等涉公共安全公益诉讼案件5件。扎实开展“高墙”内外检察监督,组织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强化重点人员管控,依法监督“不假外出”社区矫正对象6人。 和合共建营商环境。严厉打击侵害市场主体利益违法犯罪,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0人。成立全市首家营商环境监督和服务中心,“双线”运行营商环境检察e站,办结涉企投诉监督12件,会同成员单位破解线上线下一致性、信用修复等困扰企业发展的共性难题。组建营商环境宣讲团,根据企业需求,个性化定制法治课程。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结合侵犯亚运会吉祥物著作权盲盒笔案件办理,深入分水“妙笔小镇”普法宣讲,相关做法被《法治日报》刊发。稳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参与磁性材料、视觉智能等新兴产业预防性合规。针对招投标领域违规违法乱象,立足办案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闭环监管,助力涉案企业依规经营。联合县司法局出台涉企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意见,释放法律温情。 全面融入基层治理。积极推进“枫桥式检察室”建设,结合“联乡走村”活动,深入镇街村社设立“枫桥式检察e站”236个,打通检察服务“最后一百米”。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适用836人,适用率85.39%,促使真诚悔罪,修复社会关系。围绕金融机构违规经营等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0件,推动建章立制4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宣讲15场,受众2000余人,推出线上“说案”专栏12期,阅读点击量达2.6万余次,1名干警被评为杭州市首届普法达人,桐庐检察微博被提名为全国优秀检察新媒体。 助力共护美丽桐庐。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6人,开展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等专项监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8件,1起案例入选省林业资源保护典型案例。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督促收缴生态损害赔偿金54万余元。在南堡湿地公园挂牌设立公益保护基地,出台协调联动机制,为保护生物多样性筑牢司法屏障。 二、践行为民宗旨,用心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打造“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中践行初心使命。 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起诉电信网络诈骗、传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黄赌毒”等犯罪344人,依法办理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系列案。重拳治理食品药品乱象,开展网络销售药品专项监督,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9人。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行为,加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打击力度,“护薪惠民”农民工工资专户监管做法被全市推广,累计追回欠薪1042万余元,入选市级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试点项目。完善“益心为公、一心为民”公益保护格局,聘任志愿者45人,邀请专家咨询、跟进监督等153件次;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唯一代表,受邀在最高检“益心为公”专题会上作经验交流。 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坚持依法惩治和教育挽救并重,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2人,不起诉4人,附条件不起诉12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从严从快起诉11人。推动公安机关设立性侵害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场所,提高“一次询问”比例,最大限度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办理涉未成年人综合履职案件13件,推进酒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汽车租赁公司违规向未成年人租赁车辆等专项治理。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启用“浙里花开·桐心护卫”法治教育基地,成为桐庐青少年家门口的“网红打卡地”,暑期累计接待1000余人次,入选市级法治教育基地。 高度重视特殊群体权益保障。通过专项监督、支持起诉等方式,加大对受家暴妇女、老年人等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共办理相关案件30件,推动县委政法委出台反家暴协作联动机制,支持11名银发老人讨薪案被《浙江法治报》头版头条报道。重拳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努力让老年人老有所安。针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歧视女性招聘信息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维护平等就业权利,推动构建长效监管机制。高度关注涉案困难群众,为6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6万余元,传递法律关怀,彰显司法温度。 将心比心化解群众信访矛盾。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实首次信访案件院领导包案制度,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39件,跟踪开展电话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农民工劳资纠纷预防化解“三字”工作法被评为全市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主动将检察和解制度融入多元解纷体系,积极推进刑事和解,大力促成民事和解。坚持“应听尽听”,对165起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做到是非曲直大家听,“法结”“心结”一起解;在办理某公司与叶某某等137人矛盾纠纷化解案中,通过听证笔录,及时固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出资职工的股权确认,为后续诉讼提供关键支撑,切实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群众诉求。 三、维护公平正义,高质高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 突出刚性做优刑事检察。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参与轻罪治理体系建设,依法不捕51人、不诉208人。坚持监督纠正与规范指引并重,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组建监督线索研判处置中心,追诉漏犯13人,监督立撤案数、提出纠正侦查违法数分别同比上升25%、22%,办理的2起案件入选全市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强化刑事审判监督,聚焦判诉不一案件,依法提出抗诉2件,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1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推动“减假暂”案件实质化办理,针对刑罚交付脱节等问题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立足一体化办案模式,侦办杭州市公安局民警舒某徇私枉法案等2起案件。完善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起诉职务犯罪7人。 关注民生做强民事检察。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力度,发出生效裁判监督再审检察建议13件,1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持续推进审判执行活动监督,积极开展司法网拍、虚假司法确认、公积金执行等专项,推动法院依法冻结涉案财产,牵头出台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入住星级酒店实施意见,办理的7起案件获评省检察院优质案件。成立“如我在诉”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室,为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撑腰”,确保“有理打得起官司、有理打得赢官司”,工作品牌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一院一品”建设十佳成果。 力促规范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双重监督作用,办理行政监督案件23件,针对行政生效裁判中反映出的行政违法和不规范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件,既促进公正司法,又助推依法行政。依托派驻综合行政执法局检察官办公室,深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聚焦被处罚企业“恶意注销”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构建跨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相关做法被新华社报道。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成功化解了刘某某与某行政机关长达10年的行政争议。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针对90个被不起诉个人和单位,发送行政处罚检察意见书,杜绝不刑不罚、应移未移、应罚未罚的程序漏洞。 务求长效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落实“4+10”法定领域职责,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4件。针对松材线虫病危害生态安全问题,对相关责任主体不落实检察建议情况,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积极拓展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推进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等专项监督。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益诉讼办案繁简分流试点,联合县人大、政协建立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会签加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执法司法协作意见,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助推履职精准规范。 赋能监督做深数字检察。主动融入数字检察战略,深化“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路径,优化“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工作机制,一体抓实上级数字专项和自主原创建模,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模型,获评全市大数据法律监督建模大赛最佳模型、全省优秀模型,相关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全省数字监督办案指引。创新搭建刑事案件“另案处理”监督模型,有效提升追诉漏犯、追诉漏罪质效,所办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协同研发“支持起诉+”平台,以数字赋能为支持起诉工作“提档加速”。 四、坚持强基导向,从严从实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毫不动摇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检察铁军,厚植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基。 政治建检培根铸魂。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深化“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检视整改突出问题4项。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37次,切实把学习成果转为检察履职的“驱动力”。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累计开展志愿服务1200余人次,“检·爱”志愿服务队获评杭州市最美志愿服务团队。 素能强检固本培元。把加强青年干警选育作为重点,与国家检察官学院浙江分院建立党建共建、人才共育机制,迭代升级青年干警训练营,突出实战实训导向,打造4大训练模块。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200余人次,外派11名干警参与县域重点工作、上挂锻炼,结合周四夜学开设干警讲堂,组织开展法律文书正反双评,实现教学研一体提升,11名干警入选全市检察机关“教导团”、人才库,17份文书获评市级月度优秀法律文书。 从严治检筑牢防线。主动接受市检察院政治督查,认真做好问题整改销号。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持续推进院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两个责任”协同发力,开展自查自纠20余次,做到严管厚爱。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共记录报告37件。强化办案环节廉政风险防控,相关做法获评全县“廉政风险防控十佳样本”。 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出台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工作“十条意见”,定期推送汇报重点工作,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检察建议刚性等专项调研,完成进代表联络站课题8个;主动接受县政协专题视察,认真办理委员提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邀请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参加检察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174次;与县法院举办首次工作会商会,做到各尽其职、配合有力、制约有效;接待律师线上阅卷840人次,与县司法局、律工委举办沙龙活动,构建“亲”不逾矩、“清”不疏远的良性检律关系。 各位代表,回望2023年,县检察院着眼高质量,聚焦高标准,突出真快干,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办理的16起案件入选市级以上典型案例,其中6起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立结项国家级课题4个,32篇检察实务调研文章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获奖。13个集体、16名个人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综合业绩考核进入全市第一方阵,获评“全省成绩突出的基层检察院”,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上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以及各位代表、委员长期以来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中心大局不够精准、不够有力,整体质效有待提高;二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引领性不强,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融合发展的能力有待提高;三是司法理念更新不及时不到位,队伍整体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针对上述问题短板,我们将以更实的举措加以改进。 2024年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杭州“后亚运”时期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年。县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县域实践助推开创县域高质量发展新局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始终坚持与中心大局同频共振。深学笃行“十六字”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县委十五届五次全会部署,找准检察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打造县营商环境监督和服务中心2.0版本,着力推进营商环境检察e站建设,立足职能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健全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聚焦产业新赛道探索行业预防性合规,常态化开展助企惠企活动,助推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县。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更好服务数字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跨区域协作,推动建立耕地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协作机制,构建富春江流域生态保护“协作圈”,以点及面助力乡村振兴、做大美丽经济。 二是始终坚持与人民群众同心共情。依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强化“刑事+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履职,守好群众“钱袋子”“菜篮子”“头顶上”“脚底下”“舌尖上”的安全。深化“支持起诉+”平台应用,加大对老年人、妇女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继续加强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协同保护,探索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拟制未成年被害人询问规则,推广应用未成年人检察e站,争创省级法治教育基地。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法律援助衔接机制,丰富完善枫桥式检察室、枫桥式检察e站等便民措施,积极参与诉源治理,不断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 三是始终坚持与法治建设同步共进。常态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监督线索研判中心,着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轻罪治理体系、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探索案件繁简分流、“刑事和解一件事”,全过程提升刑事检察办案质效。加大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力度,深化落实“派驻+巡回”检察。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水平,加强与公安机关、劳动争议仲裁院等外部协作,拓展虚假诉讼线索渠道。扎实有序推进行政诉讼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规范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推依法行政。以专门立法为契机,统筹推进“4+10”法定领域“示范”和等外领域“先行”,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精准性规范性。围绕“加大力度、务必搞准”,稳步推进检察侦查工作。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四是始终坚持与管党治检同向共行。完善政治建检党建统领工作格局,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着力打造“桐心”系列检察文化品牌矩阵。深刻汲取腐败案件教训,做实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深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履职制约,确保检察队伍政治忠诚、本领过硬、作风优良。坚持问题导向,优化梯队培养,激励形成“敢为善为、务实落实、同心同力”的履职局面。 各位代表,壮阔征程开新局,重任千钧再出发。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执行本次会议决议,坚定信心、接续奋斗,为谱写县域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一:部分用语说明 1.营商环境监督和服务中心(见报告“强化法治保障,有力有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部分第3段):该中心是县委、县政府统筹全县行政执法监督、检察法律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中有关营商环境投诉监督职责以及企业合规等法治服务职能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检察院,由县检察院代行日常运行管理职责。 2.企业合规(见报告“强化法治保障,有力有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部分第3段):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3.预防性合规(见报告“强化法治保障,有力有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部分第3段):是企业在没有违法、违规或者犯罪的情况下,根据常态化的合规风险评估结果,为防范企业潜在的刑事、行政合规风险,开展预防性合规体系建设。 4.涉企矫正对象(见报告“强化法治保障,有力有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部分第3段):是指在民营企业中从事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并对该企业的生产经营发挥重要作用且正被执行社区矫正的罪犯。主要包括以下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等;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的社区矫正对象,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经济实体的实际经营者、生产者、管理者等。 5.枫桥式检察e站(见报告“强化法治保障,有力有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部分第4段):是杭州检察机关为便利当事人,探索研发的一款以“线上”优先、“线上”“线下”协同互补的矛盾纠纷处理模式的微信小程序。反映事项范围包括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反映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属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公益损害事项的举报;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举报;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等。 6.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见报告“强化法治保障,有力有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部分第4段):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社会治理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涉案单位在预防违法犯罪方面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管理不完善,存在违法犯罪隐患,需要及时消除的;一定时期某类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频发,或者已发生的案件暴露出明显的管理监督漏洞,需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管理监督工作的;涉及一定群体的民间纠纷问题突出,可能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恶性案件,需要督促相关部门完善风险预警防范措施,加强调解疏导工作的;相关单位或者部门不依法及时履行职责,致使个人或者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存在损害危险,需要及时整改消除的;需要给予有关涉案人员、责任人员或者组织行政处罚、政务处分、行业惩戒,或者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司法责任的;其他需要提出检察建议的情形。 7.支持起诉(见报告“践行为民宗旨,用心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部分第4段):是指民事检察部门对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8.公开听证(见报告“践行为民宗旨,用心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部分第5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9.行刑反向衔接(见报告“维护公平正义,高质高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部分第4段):即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提出检察意见。 10.“4+10”法定领域(见报告“维护公平正义,高质高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部分第5段):其中“4”是指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明确列举的领域,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0”是指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时,通过单行法的形式又进一步增加了10个新领域,包括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 11.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见报告“2024年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部分第3段):旨在强调设置轻重不同、各有侧重并呈梯级衔接状态的教育矫治措施体系,从而对罪错轻重程度有别、个体情况不同的未成年人适用最匹配的干预措施,以更好地实现犯罪预防以及罪错未成年人正常社会化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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