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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努力提升我县律师万人比,促进我县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律师行业在打造县域法治首善之区中的重要作用,桐庐县司法局联合桐庐县财政局出台《进一步推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21号)、《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法办发〔2021〕4号)、《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65号)、《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14号)、《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法办发〔2021〕3号)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本意见主要包括总体目标、主要措施、附则三部分内容。并从加大优质律所培育、扶持律所品牌化发展、优化律师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法律服务保障能力和持续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五个方面拟定11条具体措施。
加大优质律所培育:对首年年检考核合格且执业律师新增10人以上(承诺服务期满三年)的律所,可以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扶持律所品牌化发展:主要包括鼓励做大做强和鼓励品牌培育2项措施。一是对规模持续壮大、发展态势良好的律所,可以给予一定补助。二是对首次荣获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律所和法律服务项目被确定为国家、省级试点资格的律所,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优化律师人才队伍建设:主要包括加大高素质律师人才引进力度、扶持青年律师成长和激励律师创先争优3项举措。
一是对全国、浙江省涉外律师人才库内的律师转入我县执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对新实习律师和初次执业并承诺在我县执业五年以上的律师给予实习补助和奖励。三是鼓励境外代理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国际仲裁机构、G20成员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司法机关取得胜诉裁判,或被司法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或全国行业协会向全国表彰推广的,每个项目可申请一次性补助10万元。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律师”荣誉称号的律师,分别给予国家级5万元、省级3万元、市级1万元奖励。
提升法律服务保障能力:主要包括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展壮大公职律师队伍和发挥律师公共法律服务作用3项措施。一是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公开选聘机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分类管理机制,完善管理考核机制。二是鼓励符合条件的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公职律师岗前培训,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公职律师证申领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报销报名费、培训费、律协会费等相关费用。三是建立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积分制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激励督促广大律师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服务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持续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主要包括加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建设和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益2项措施。
四、注意事项
1.适用对象为隶属于县司法局主管且在我县参与年检考核的律所与律师。律所、律师因执业纪律、职业道德失守,违纪、违法被通报批评、处罚、处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享受上述政策;律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律师及其所在律所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不享受上述政策。
2.违反承诺执业期限的律所、律师应退回已获得的奖补资金。
3.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涉及的扶持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不溯及以往。
五、新旧政策差异
新政策主要增加了引进涉外律师人才的奖励和在境外代理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项目的奖励措施,删除了县级“优秀律师”评选及相关奖励措施,调整了律所做大做强的奖励。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司法局
解读人:潘武伟
联系电话:0571-64219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