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4-126337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12-05 09:48:35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政办〔2024〕32号 关联文件
【主要负责人解读】《桐庐县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禁限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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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按照《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规定,根据省市县党委政府有关指示精神,以减少环境污染、提升生活品质、构建和谐社会,奋力打造全市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全域高品质美丽标杆示范地为目标,桐庐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桐庐县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禁限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本实施方案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制定,坚持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动员全县人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禁限”规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落实属地、网格管理机制,职能部门防范管理机制及联动执法机制,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统筹发展与安全,打造更美更宜人的居住环境。

三、主要内容及新旧政策对比

1.相比原禁限政策,新政策主要作什么调整?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及我县城区发展实际,新政策对原《桐庐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桐政办[2018]67号)划定的禁售禁燃区域作出一定调整。

涉及禁售禁燃区域调整的街道包括城南街道、凤川街道、桐君街道,旧县街道的部分区域,共涉及51个村社,较2018年划定范围新增10个村社。

禁售禁燃区域具体范围见示意图,白色划线区域为本次新增禁售禁燃区域:

2.群众对违法禁限政策的行为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新政策对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做了调整,举报电话:县公安局(非法储存、运输和燃放)110,县应急管理局(非法生产、销售)0571-64219217,县林水局967000。

四、注意事项

本方案自2024年11月30日起执行,前发《桐庐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桐政办[2018]67号)有关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的规定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叶鑫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电话:0571-89546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