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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2年,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2024年,杭州市城乡委员会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为适应省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工作,进一步规范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桐庐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起草制订了《桐庐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
4.《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浙建〔2022〕4号)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6.《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
三、主要内容
(一)县标化优良工地考评组织形式。县标化优良工地考评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考评一次。
(二)县标化优良工地考评工作程序。
1.信息登记。拟申报县标化优良工地的工程,开工30个工作日内在填写创建计划表,并将纸质计划表盖章后报监督机构,同时从开工后次月起自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按要求留存施工照片。
2.跟踪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过程跟踪检查,基础阶段、主体施工、装饰阶段三个阶段随机抽查次数各不少于两次。
3.考评申报。县住建局发布当年度考评细则,考评实行总分控制。
4.考评审查。县住建局组织人员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查,采用过程评价、专家审查和评委会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
5.发文公布。县标化优良工地名单在桐庐政务服务网上予以公示,公示结束经局党组会通过后发文公布考评结果。
(三)参评县标化优良工地的条件
必须符合条件:
1、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的竣工工程;
2、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项目管理人员能到岗履职;
3、已列入县质监站创县标化优良工地计划,符合国家、省、市、县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能落实《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及杭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应用图册要求,工程竣工后已达到我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级评定达到优良;
4、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设备和绿色施工措施;
5、工地建立基层党组织,鼓励开展“红色工地”建设活动,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或属地社区等开展党建联建等活动;
6、积极贯彻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布置开展的其它各项工作。
否决条件: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发生起重机械倒塌、土方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火灾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发生扰乱社会治安事件和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责任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一般行政处罚的;
5、发现创建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6、在项目施工周期内累计两次被黄牌提醒的。
四、适用对象
桐庐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注意事项
1.拟申报县标化优良工地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于开工30个工作日内在填写创建计划表,并将纸质计划表盖章后报监督机构,同时从开工后次月起自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分项分类,留存每个分项分类不同部位反映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的照片。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设立投诉电话,受理创建县标化优良工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六、关键词解释
1.县标化优良工地是指,桐庐县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处于全市领先水平的建筑工地。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与原《关于印发<桐庐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桐住建【2021】49号)相对照,本《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明确同一项目参建单位不得超过三家。
2.对项目取消创建资格的条件进行了部分调整。
八、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桐庐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桐住建【2021】49号)同时废止。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高梁,联系电话:0571-64217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