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发布日期: 2024- 12- 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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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注意: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1.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签劳动合同时,请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明确约定,不留空白;确保正式合同与口头协议一致,避免“阴阳”手法。尤其要格外留意一些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对于“霸王”条款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等主张条款无效

2. 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还是转正之后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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