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4/2024-126510 发布机构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12-12 15:25:55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规划资源〔2024〕99号 关联文件
【文字解读】《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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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我局于2022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一次全面清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的规定和县《关于开展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4年11月30日前制定并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

二、清理依据

1.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2.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清理原则

1. “废止”的标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或者改革措施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替代,或者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2. “宣布失效”的标准:行政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不再实施的。

3. “修改”的标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或者改革措施不一致的。

4.  “继续有效”的标准: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存在以上三类情形,且需要继续执行的。

四、清理结果解读

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单位(科室)进行研究讨论,并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经局班子集体决策决定清理结果为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理由如下: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清理意见

清理理由

1

桐土〔2008〕130号

《关于下发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中涉及裁量行使若干标准的通知》

废止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类、测绘类、规划类)>的通知》出台

2

桐土〔2012〕14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私人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废止

《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控制管理的通知》(桐规划资源 〔2023〕 75号)出台

3

桐土资〔2017〕94号

《桐庐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巡查工作方案》

废止

根据《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土地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4

桐规划资源(2022)70号

《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废止

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将出台

五、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25年1月12日起施行,不设有效期。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局长顾时新   

联系电话:0571-89546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