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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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已组织编制完成《桐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于2024年11月20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根据有关法律要求,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规划范围 县域规划范围为桐庐县行政辖区内的陆域空间。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凤川街道、城南街道、旧县街道、桐君街道及江南镇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集中分布区及其相关控制区域,面积约62.42平方千米。 二、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三、目标定位 全面落实国家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和浙江省“八八战略”,积极融入长三角,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杭州市集聚县城空间发展要求,结合桐庐发展条件和动力,确定“潇洒桐庐郡、中国最美县”的发展愿景,紧密融入杭州都市圈,联动长三角,确定“世界康养度假胜地、国家美丽城乡典范、浙江创新智造基地”的总体定位。 四、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 落实《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关于桐庐县作为城市化潜力地区和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衔接《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乡镇(街道)为单元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将国土空间主体功能细分。其中,城南街道、桐君街道、旧县街道为城市化优势地区,凤川街道、江南镇、分水镇、横村镇、富春江镇为城市化潜力地区,钟山乡、莪山畲族乡为生态经济地区,瑶琳镇、百江镇、合村乡、新合乡为重点生态地区。 五、划定“三条控制线” 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全县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7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19万亩。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全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4455.55公顷。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倍以内。 六、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接轨全省“一湾引领、四极辐射、山海互济、全域美丽”的空间总体格局,全域统筹共建杭州都市区,融入杭州“一主六辅三城、三江两脉八带”的总体空间格局,县域内强化轴带引领、组团发展,打造“一主一副三极、两区三廊七片”的县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全县深化健全“一心两带三区”的农业空间格局、“两屏两廊三区”的生态空间格局、“一主一副、轴带引领、多节点特色发展”的城镇空间格局。 七、规划用地结构和用途分区 落实上位规划下达的各项规划约束性指标,优先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满足生态保护需求,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空间,通过用地结构优化,提升全县国土空间利用效率和质量。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在三条控制线基础上,深化国土空间用途分区,全县划定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城镇发展区和乡村发展区,实现用途管制全域全要素覆盖。 八、综合交通 依托铁路、公路、水运多种交通方式,构建对外快捷、内部畅达、换乘便捷的城乡交通一体化的综合交通网络。通过高铁、高速公路、城际铁路,进一步融入杭州市区一小时交通圈,加强与杭州主城区的快捷联系,同时向西部、南部及北部地区延伸,加强与周边区域的联系;以多元交通体系构建为出发点,打造桐庐品质交通。 九、基础设施和综合防灾 结合上位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配置标准,确定水利、能源等重要设施规模和布局,确定重要设施线网走向与廊道控制要求,保障城市可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综合防灾体系建设,明确全县防洪排涝、抗台防台、消防、人防、抗震、公共卫生安全、地质灾害等各类重大防灾设施标准、布局要求与防灾减灾措施,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十、历史文化保护和风貌塑造 桐庐县位于杭州市域“一核-四片-四廊”的市域遗产保护整体保护结构中的富春山居文化集聚区,重点保护富春山水生态格局及与富春江相关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江南古村落参与共筑区域古村镇保护与展示集群,突出富春江山水意境、村落市井文化以及慢生活文化休闲特色,加强桐庐文化底蕴和山水格局价值的挖掘和彰显。加强与富阳区的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协作。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完善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在内的保护,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和重点紫线,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传导机制。注重城乡景观风貌建设与山水环境的和谐关系,强化县域城镇“水碧山青村如画”的景观风貌印象,构建“两江清风、江城相拥、七径通幽”的县域风貌保护格局。 十一、中心城区 确定中心城区城市性质为长三角旅游目的地,杭州都市圈西南部经济中心和公共服务中心,风景旅游城市和以视觉智能、磁性材料、新能源和快递物流为核心的特色产业基地。规划形成“一轴两带,四心四片”的空间结构。加强重点绿线、重点蓝线、重点紫线、重点黄线、重点橙线、道路红线等城市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和管控。城市重要控制线的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二、规划传导与实施保障 健全规划传导体系与实施管理体系,加强对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传导。基于已有基础地理信息空间框架、结合现有的规划数据资源,开展规划数据资源数据整合建设。强化规划实施管理机制,建立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规划定期评估制度,根据需要,依法依规进行国土空间规划修改或动态调整完善。搭建纵向传导和横向协同的国土空间规划监督实施平台奠定自然资源管理“一张图”基础,逐渐实现“可感知、能学习、善治理和自适应”。建立动态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构建过程贯通的规划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及时公开规划信息,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使公众参与贯穿规划过程的始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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