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次数: |
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25日,县科技局就《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桐庐县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地址:https://www.tonglu.gov.cn/art/2024/11/15/art_1229423189_1847018.html)。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意见建议共2条。现就有关意见建议反馈如下:
序号 | 《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内容 | 采纳情况 |
1 | 关于“产学研合作补助”的实施细则第一条(三),合同终止的情形不只有文中所列两种情形,还包括合同启动执行一段时间后,双方发现不可行而直接终止等情形。按照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应将合同终止且费用结算无争议的情形都纳入补助范围。同时,考虑到企业支付时间与开票时间通常不会在同一天,并与原创新券政策做好衔接,应更精准表述不在补助范围的情形。综上,建议将“产学研合作补助”的实施细则第一条(三)修改为:(三)合同终止且费用结算无争议的(2023年12月10日前支付且开票的费用不在补助范围) | 予以采纳 |
2 | 关于“产学研合作补助”的实施细则第二条,科研不确定性高,“自合同截止日起1年内申报”应适当放宽。另外,结题只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情形,不能要求企业均提供结题报告。综上,建议将“产学研合作补助”的实施细则第二条修改为:企业向县科技局提交如下材料,并保留原件备查: (一)《桐庐县产学研合作补助申报表》 (二)《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及技术合同(合同截止日在申报上年度1月1日之后。签订延期合同的,以延期合同截止日计算。合同提前履行结束的,可提前申报。) (四)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 (五)项目实施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 予以采纳 |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县科技工作的大力支持。
桐庐县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