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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制定背景
2024年以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及乡村振兴领域“三清一促”专项行动都把强村公司规范化管理作为重要内容。为规范强村公司财务管理,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制定《桐庐县强村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十分必要。
二、 实施依据
《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3)《小企业会计准则》;(4)《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5)《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农政发〔2023〕1号)。
三、 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单村控股或多村联合控股、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的企业。
四、 主要内容
《办法》涉及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组建和终止、重大事项决策、资金资产和财务收支、监督管理、档案管理、附则等六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建和终止。
1、强村公司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应经民主决策程序,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并报乡镇(街道)备案。
2、强村公司一般应设立股东(代表)会、董事会、监事会,具体成员根据公司章程选举产生。
3、强村公司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但村(社)干部和村级财务人员在村属强村公司任职实行“兼职不兼薪”原则,不得在公司领取报酬补贴,不得由公司支付保险。
4、村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确需合并、分立、解散或整体转让、变卖、兼并的,由强村公司董事会拟定清算方案,依法处理。
(二)重大事项决策。
强村公司重大事项表决程序:由董事会提出,决策前须向出资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报告,由入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社员代表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进行前置审议,然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三)资金资产和财务收支。
1、明确了开支在2000元以上的业务办理,均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结算;要严格执行库存限额,库存现金不准超过2000元。且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立一般账户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
2、强村公司应当健全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实行财务联审联签。单笔在 50000 元(含)以上的支出,经所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联村领导、属地乡镇(街道)农村“三资”服务中心、分管领导联审。
(四)监督管理。
1、强村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运行情况要向入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每半年至少一次在出资方村级“三务”公开栏公开。
2、乡镇(街道)要定期对强村公司开展财务情况督查、抽查。强村公司应纳入村级集体经济审计范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巡察和审计,可参照乡镇(街道)开展三年一轮审,有条件的可以每年审计一次。
(五)档案管理。
1、明确了强村公司执行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公司必须设置会计账簿,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2、加强会计档案建设和管理,要设立档案专储柜,妥善保管各项会计资料,做到内容齐全、归档及时、装订成册、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六)附则。
明确了本制度由桐庐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五、 注意事项
1.强村公司应当就地稳健经营,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强村公司投资开发项目要综合考虑可操作性、实施周期、预期收益、风险隐患等因素,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范围内,谋划市场风险小、经营收益稳、资产能保值增值的发展项目,且不得无偿占有、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投资强村公司的资产。
2.强村公司应当建立物资采购、资产出租、工程招投标等制度。强村公司经营出资村的集体资产、资源和集体项目招投标,原则上参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工程项目不得肢解发包和违法采购,工程招标、中标、实施等情况应向出资的集体经济组织报告。
3.强村公司应当加强合同管理,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公司负责。合同在正式签订前,须向出资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报告并由其进行前置审议。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六、 关键词解释
强村公司指的是: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为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参股组建公司实体或入股县、乡级联合发展平台等,以项目联建等形式统筹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公司化运营兼顾社会效益的企业。
七、 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解读人:汤斌
职务:站长
联系电话:0571-89545691;15068722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