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013/2024-126141 | 发布机构 | 县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21 16:04:41 |
统一编号 | ATLD13-2024-00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效力 | 有效 |
文件编号 | 桐人社发〔2024〕55号 | 关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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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市委办发〔2023〕65号)及《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2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桐庐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庐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15日
桐庐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本县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保障对象
在桐庐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应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省部属企业退休人员按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移交桐庐县,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退休人员出现死亡等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养老待遇的情形,经核实后次月起停止社会化管理服务,未按规定进行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等原因,被暂停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暂停列入专项资金保障对象;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桐庐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等。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各项经费,包括:服务关怀经费、健康体检经费。
三、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及标准
(一)服务关怀经费。统筹用于退管公共服务、自管小组建设和住院慰问、大病慰问、丧事料理等慰问关怀。
1.县退管中心可用于下列项目支出:
(1)用于开展全县性企业退休人员各项文体活动、文娱健身活动的设施投入、选树退管工作先进典型、志愿活动相关费用等;
(2)用于自管小组建设,主要指自管小组学习培训、业务能力提升、考核激励,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3)用于推进退休干部职工大学联合办学教学点、街道学苑的建设,主要用于教师课酬、专职班主任劳务费、组织教学活动和购买小额教学耗材、师生意外伤害保险等;
(4)异地管理退休人员生病住院,凭住院证明(能够通过大数据核验的可不提供)给予150元/次慰问,每人每年不超过1次;
(5)异地管理退休人员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个人自付支出超过5000元的,凭个人医疗费用查询单(可通过大数据核验的可不提供),根据自付金额,给予大病慰问。其中,年支出不超过1万元的,给予不超过500元慰问,年支出超过1万元低于2万元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慰问,年支出超过2万元低于3万元的,给予不超过1500元慰问,年支出超过3万元低于4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00元慰问,年支出超过4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500元慰问;
(6)异地退休人员去世,给予200元的丧事料理慰问费;
(7)对因个人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发生重大困难或发生其他确实需要给予关心帮助情况的重点、特困人员,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补助;
(8)用于开展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档案管理及数字化加工、建立文化养老平台和品牌、建设维护数字化服务平台、政策宣传、健康讲座、人员聘请、业务培训、购买第三方服务等费用。
2.乡镇(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可用于下列项目支出:
(1)开展本区域企业退休人员各项文体活动、志愿活动费用,其中文化、体育、游览活动原则上每人每年限参加1次;
(2)用于自管小组建设,主要指自管小组学习培训、业务能力提升、考核激励。可按管理服务人数按不超过10元/人的标准,每位自管小组长每年不超过500元,给予退管服务经费补助;
(3)本域内退休人员生病住院,凭住院证明(能够通过大数据核验的可不提供)给予150元/次慰问,每人每年不超过1次;
(4)本域内退休人员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个人自付支出超过5000元的,凭个人医疗费用查询单,根据自付金额,给予大病慰问。其中,年支出不超过1万元的,给予不超过500元慰问,年支出超过1万元低于2万元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慰问,年支出超过2万元低于3万元的,给予不超过1500元慰问,年支出超过3万元低于4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00元慰问,年支出超过4元万的,给予不超过2500元慰问;
(5)本域内退休人员去世,给予200元的丧事料理慰问费;
(6)在本区域内组织企业退休人员进行待遇资格认证、建立文化养老平台和品牌、政策宣传、健康知识普及、业务培训、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所需的费用。
(二)健康体检经费。统筹用于两年一次的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每次体检标准为400元/人。县退管中心根据实际参检且上传体检报告的人数,与承检医院结算费用。县外居住的退休人员,可在常住地医院自费参加体检。凭体检正规发票到县退管中心按实报销,报销金额不超过体检经费标准。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安排。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后,由县财政按退休人员预计数安排预算。2024年拨付标准为每人100元,其中县退管中心可按25元/人的标准预留资金,用于县退管中心公共服务和各种慰问。以后拨付标准按照周边县市标准适当调整,五年内逐步与杭州市区接轨,其中县退管中心预留资金按每年拨付标准的25%比例预留。县退管中心可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对拨付的服务经费做适当调整。健康体检经费在体检年度安排,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二)资金使用。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财政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保障。健康体检经费在按规定设立的专户中管理,专款专用,服务关怀经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禁用于未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人员及社会化管理工作无关的支出。
(三)结余上缴。县人力社保部门对以前年度实行专户管理的服务经费及工作经费进行清算并将结余资金上缴县财政。
五、资金的绩效与监督
(一)注重资金绩效。积极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积极推进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并在预算年度结束后开展绩效自评,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专项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二)做好信息公开。各乡镇(街道)和社区(居委会)使用服务关怀经费要统一管理,并将服务关怀经费使用明细定期在本区域公示栏张榜公布,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经费项目、用途及具体金额等,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慰问金额,不得公开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银行卡号、身份证号、家庭困难状况等个人敏感信息。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等部门应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经费使用的培训指导和监督,规范经费的合理使用,可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审计。
(四)加强责任追究。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违纪违规人员的责任追究。服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改变经费使用的性质和用途,严禁用于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无关的其它方面支出。凡有下列违反规定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1.截留、挤占、挪用、贪污专项资金的;
2.擅自扩大支付范围的;
3.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5日起实施。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4日期间参照本文件执行。原发《桐庐县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经费管理办法》(桐人社发〔2018〕64号)文件废止,前发其他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省、市对本办法所涉内容有特别规定或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