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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制定背景
2024年2月,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五条补充意见》(桐政办〔2024〕7号),对助推我县民宿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更好贯彻落实该意见,深入推进桐庐民宿产业发展,擦亮“富春山居 宿在桐庐”金名片,起草了《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五条补充意见(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民宿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2.《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打造现代版富春山居图桐庐标杆行动方案(2023-2025年)》
3.《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五条补充意见〉的通知》(桐政办〔2024〕7号)
4.《桐庐县农业农村局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桐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桐农〔2023〕150号)
三、重点内容
细则共5项,分别为:1.民宿标准地建设项目申请;2.主题民宿建设项目申请;3.民宿示范村建设项目申请;4.农房使用权流转证和乡村民宿贷申请;5.民宿管家专项职业能力认定和金牌民宿评选。
四、适用对象
本实施细则侧重于对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五条补充意见》的具体实施进行细化说明,适用于桐庐县县域范围内的民宿经营户、县域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纳入年度投资统计的民宿项目等。
五、注意事项
1. 土地使用合规性:确保所使用的土地为合法来源的村集体建设用地,并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在进行农房使用权流转时,需要有乡镇(街道)认可的房屋合法证明或不动产权证,并签订租赁协议。
2. 申请流程规范:遵循正式的申请流程,包括向属地乡镇(街道)提出需求,由乡镇(街道)上报,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联合评审。
3. 项目实施监督:属地乡镇(街道)需监督项目投资方按照方案进行建设实施,并在竣工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4. 申领农房使用权流转证:民宿投资者在签订租赁协议后,需向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规划资源局提交房屋改造使用情况说明、改造方案等,联审通过后方可领取农房使用权流转证。
六、关键词解释
1. 民宿标准地建设项目:指在有景区资源、有环境特色、有民宿集聚的区块,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确保一定面积的集体建设用地用于打造高端民宿招商引资及民宿集聚区的配套设施建设。
2. 主题民宿:根据《浙韵千宿建设导则》实施细则和民宿等级评定要求,统筹考虑建筑设计理念、文化艺术、经营特色等要素,制定评定标准,并由主题民宿评定委员会考核评定通过的民宿。
3. 民宿示范村:从全县民宿集聚村中,每年筛选培育1-2个民宿示范村,申请民宿示范村项目需编制“一村一方案”,县财政给予专项资金补助,用于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风貌提升、运营推广等相关工作。
4. 农房使用权流转证:宅基地资格权人将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或合法农房,通过租赁方式流转给其他组织和个人兴办乡村民宿,盘活闲置资源。签订租赁协议后并通过相关部门联审后可到相关部门领取农房使用权流转证。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桐庐县农业农村局产业信息科 袁晶
联系电话:0571-89545673;1515813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