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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发改局、规资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物局等单位的工作协同,科学统筹好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关系,构建文物“大保护”格局,着力筑牢文物安全法治保障,有效把好文物安全源头关,预防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以及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未依法履行文物审批手续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晰法定职责
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有关部署,全面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坚决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文物”的要求,切实加强在城乡建设过程中的文物安全,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工作机制,织牢织密文物安全防护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职、严格监督有关建设单位依法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以及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项目的文物前置审批许可,强化建设行为合法合规,确保文物本体安全及其周边历史风貌环境的原真性、完整性。
二、强化协同联动,把牢审批关口
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协同联动,强化源头管控,建立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以及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项目的联动审批监管机制,形成文物保护合力。县发改局在项目前期将充分考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以及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项目,涉及文物本体安全以及周边历史风貌环境等因素的审批可行性,针对道路、管道、通信、桥梁、电力、水利、市政等线性建设项目以及不涉及规资、住建等部门审批的项目,在项目论证与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保护要求,在征求县文物局意见或依法履行文物审批手续后予以立项。对于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县规资局要在项目选址论证阶段或供地阶段征求同级文物部门意见,明确建设项目与文物保护单位空间位置关系,应明确预先告知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文物审批申请,在未获得相应文物部门审查意见前,县规资局不得进行工程规划审批许可,县住建局不得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县农业农村局、县规资局在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农田建设类项目审批时,要经文物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事项审批。县文物局要负责主动对接发改、规资、住建、农业等相关单位,坚持简便高效原则,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坐标数据,严格按照上级确定的文物事项办理流程,加强主动服务意识,积极争取提前介入,做好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文物许可申请工作指导。
三、加强执法监管,严查违法行为
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以及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管,定期联合开展督查检查活动,对未依法履行文物审批手续或未按审批的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根据职能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通过上级督办或转办、日常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等未依法履行文物审批手续,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以及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行为,县文物局、县综合执法局要及时调查核实,依法立案、严肃查处,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并责令整改,切实做到闭环处置。县文物局要会同发改、规资、住建、综合执法等相关单位开展违法案件复盘分析、案件处置“回头看”等工作,做到举一反三、补齐短板,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审批许可情形的,应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四、强化监督问效,推动责任落实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协同机制,发挥好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商,协同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参照上级要求,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提升领导干部文物保护意识。县文物局要加强乡镇(街道)、国资以及建设单位负责人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提高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意识能力,推动文物安全属地乡镇(街道)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产权人使用人直接责任落实落细,坚决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各相关单位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因履职不力、决策失误或滥用审批权限造成文物违法行为发生的要强化执纪问责,让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不可挑战的重要底线。
桐庐县发改局 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桐庐县住建局 桐庐县农业农村局 桐庐县文物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