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PM2.5和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也是现阶段重点区域臭氧生成的主控因子,加强VOCs综合治理是控制臭氧污染的有效途径。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根据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部署,通过抓排查、抓帮扶、抓执法“三抓并举”,协同推进VOCs综合治理。截至目前,完成低效设施淘汰改造33家,完成低VOCs原辅料替代6家,超额完成省市下达的任务。主要做法有:一是抓排查。充分利用大气源清单调查、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以及“七张问题清单”排查整改等机制,结合日常信访举报处理对全县涉VOCs排放的企业开展了一轮全面排查,排查出仍在使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或者与一次性活性炭串联使用的企业30家,可以开展低 VOCs 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企业6家,我局将上述企业全部纳入2023年综合治理任务中,建立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人员,以8月底之前完成为目标倒排计划。二是抓帮扶。针对多数企业规模小、整改能力弱、专业技能差的客观实际,我局以“为企业减忧”为出发点,以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2月份,针对VOCs综合治理等重难点治气项目,分四次召开推进(培训)会,下达各项治气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完成目标,对各重难点项目进行逐个攻克。3月14日,邀请建德活性炭绿岛项目负责人来桐为企业培训,同时赴相关使用活性炭企业实地走访考察。成立帮扶专班,成员由业务科室、属地中队、第三方技术骨干等组成,由局领导带队,对涉及的企业重点帮扶,逐家走访,一对一现场调研服务。针对改造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避免相关企业走弯路,4月28日,我局再次组织相关企业召开座谈会,进一步明确活性炭吸附设施建设和使用技术要求,解读相关指标,明确治理成果必须经过专家验收。三是抓执法。制定出台《桐庐县2023年大气污染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启动大气专项执法行动,对现场管理差且整改工作滞后的企业强化执法监管,从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执证情况、涉VOCs企业的管理运行情况等方面开展执法检查。4月10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张蕙娜组织召开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暨“迎亚运”环境质量保障推进会,对大气执法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县委常委吴涛每两周召开一次治气工作例会,调度各类大气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300余人(次)、执法车辆1700余台(次),检查各类涉气企业、点位等1600余家,发放各类宣贯材料600余份,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300余份,立案查处涉气企业21家,罚款142.04万元;其中涉VOC企业13家,罚款64万元。 主要负责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书记、局长 徐江宏 电话:0571-58508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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